时间:2012-04-26 03:56:46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2012年4月24日,经过我所张荣君主任的多方努力,何红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终于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一、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大连分公司在法院查封其3台丰田轿车(均系2010年购买)的基础上,再将1台丰田轿车交付法院扣押;二、本案到5月30日前,如本案另一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赔偿金义务,则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大连分公司按法院判决书金额30.6万元全部履行;三、在此一个月时间内(5月30日前),何红梅配合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大连分公司办理相关的意外伤害保险事宜;四、如果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大连分公司不按本协议履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双倍计付)。
尽管本协议中有许多废话,但还是使申请人何红梅比较满意。执行法官也再次表明态度,这次是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大连分公司老总开着奔驰亲自到法院作出的承诺,如其再不履行,法院会毫不留情的加大力度连本带利一起执行(该公司具有充足的财产可供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