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晚报》报道张荣君律师一起人伤案件

时间:2012-06-12 06:05:05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干活一脚踩空,摔进5米深洞

外地女工摔成脾破裂,伤残等级7变6,赔偿多了5万元

  ■本报记者 张晓帆

  李红(化名)是河南来连打工的女工,她和男友一起受雇于老乡乔某,在金州新区某工地干活。2011年7月18日7时30分许,李红在工作中脚下踩空,摔到一处5米深的空洞中,当时就昏了过去。医院检查发现,李红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骨盆、左侧骶骨、左耻骨及两根肋骨骨折。住院当天,李红就接受了脾切除手术。

  乔某支付了3000元后,就再也不露面了。李红的男友情急之下将这一事故投诉至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查封了该工地,迫使工地承建方——某建筑公司为李红交纳了2万多元。治疗总算得以正常进行,可出院后,李红却遭遇了索赔难。

  

  雇主称不认识女工

  出院后,因为找不到雇主乔某,李红多次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赔偿问题,都没有结果。随后,她与男友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张律师将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建筑公司申请法院追加李红的雇主乔某为共同被告。

  2011年9月此案开庭时,被告建筑公司称,不认识李红,与其不存在雇用关系,李红应找其雇主乔某索取赔偿。另一被告——李红的直接雇主乔某则称,与李红之间无任何关系,至于支付给李红的3000元医疗费纯属老乡之间的人道主义帮助,不能说明李红就是其雇员。张律师则认为,经多名工友证实,李红的劳务费是由被告乔某发的,李红是在为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做工时受伤,且建筑公司认可是乔某雇用了李红。二被告应当对李红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律师还指出,建筑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涉现场的洞口没有封闭,才导致李红摔成脾破裂的惨剧。

  

  伤残等级由7级“升”6级

  2011年12月,司法鉴定机构对李红的伤情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其内容为:李红因“脾破裂行切除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七级53项之规定,构成7级伤残。富于经验的张律师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上述鉴定标准及李红的年龄应当构成6级伤残。鉴定上差一个等级,赔偿上要差5万元。

  情况紧急,张律师马上带着李红找到该司法鉴定机构,指出李红出生于1982年11月8日,作鉴定时刚满29周岁。鉴定机构应按照“青年脾切除”之规定,作出李红构成6级伤残的结论。法医闻言,细翻涉案卷宗后,诚恳表态说,鉴定出现了错误。当场作出《更正函》,将鉴定等级由7级更正为6级。

  

  受害人获赔30万

  法院经过两次庭审,采纳了张荣君律师的全部辩论意见。认为,被告乔某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将案涉工程模板部分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依法应与被告乔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建筑公司、乔某连带赔偿李红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6460元。

  一审判决后,建筑公司和乔某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但二被告没有按照判决的规定及时向李红支付赔偿金,同时乔某更是找不到了。这种情况下,张荣君律师代理李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查封了建筑公司刚买回不久的3辆丰田轿车。今年6月1日,建筑公司与李红达成和解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李红赔偿金30万元。目前该款项已全部支付到李红手中。


              干活一脚踩空,摔进5米深洞

                                        外地女工摔成脾破裂,伤残等级7变6,赔偿多了5万元

 
 
     ■本报记者 张晓帆

      李红(化名)是河南来连打工的女工,她和男友一起受雇于老乡乔某,在金州新区某工地干活。2011年7月18日7时30分许,李红在工作中脚下踩空,摔到一处5米深的空洞中,当时就昏了过去。医院检查发现,李红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骨盆、左侧骶骨、左耻骨及两根肋骨骨折。住院当天,李红就接受了脾切除手术。

       乔某支付了3000元后,就再也不露面了。李红的男友情急之下将这一事故投诉至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查封了该工地,迫使工地承建方——某建筑公司为李红交纳了2万多元。治疗总算得以正常进行,可出院后,李红却遭遇了索赔难。

      雇主称不认识女工

      出院后,因为找不到雇主乔某,李红多次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赔偿问题,都没有结果。随后,她与男友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张律师将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建筑公司申请法院追加李红的雇主乔某为共同被告。

      2011年9月此案开庭时,被告建筑公司称,不认识李红,与其不存在雇用关系,李红应找其雇主乔某索取赔偿。另一被告——李红的直接雇主乔某则称,与李红之间无任何关系,至于支付给李红的3000元医疗费纯属老乡之间的人道主义帮助,不能说明李红就是其雇员。张律师则认为,经多名工友证实,李红的劳务费是由被告乔某发的,李红是在为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做工时受伤,且建筑公司认可是乔某雇用了李红。二被告应当对李红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律师还指出,建筑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涉现场的洞口没有封闭,才导致李红摔成脾破裂的惨剧。

     伤残等级由7级“升”6级

     2011年12月,司法鉴定机构对李红的伤情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其内容为:李红因“脾破裂行切除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七级53项之规定,构成7级伤残。富于经验的张律师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上述鉴定标准及李红的年龄应当构成6级伤残。鉴定上差一个等级,赔偿上要差5万元。

      情况紧急,张律师马上带着李红找到该司法鉴定机构,指出李红出生于1982年11月8日,作鉴定时刚满29周岁。鉴定机构应按照“青年脾切除”之规定,作出李红构成6级伤残的结论。法医闻言,细翻涉案卷宗后,诚恳表态说,鉴定出现了错误。当场作出《更正函》,将鉴定等级由7级更正为6级。

      受害人获赔30万

      法院经过两次庭审,采纳了张荣君律师的全部辩论意见。认为,被告乔某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将案涉工程模板部分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依法应与被告乔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建筑公司、乔某连带赔偿李红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6460元。

      一审判决后,建筑公司和乔某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但二被告没有按照判决的规定及时向李红支付赔偿金,同时乔某更是找不到了。这种情况下,张荣君律师代理李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查封了建筑公司刚买回不久的3辆丰田轿车。今年6月1日,建筑公司与李红达成和解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李红赔偿金30万元。目前该款项已全部支付到李红手中。
 
 

执业机构: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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