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17 12:26:51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6月15日我所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死亡赔偿案件,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顺利立案,索赔金额达60余万元。基本案情是:
黑龙江巴彦县居民霍志恩(城市户口)于2012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位于瓦房店市驼山乡大巍村大孤山屯的大连玉磊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第一被告)育苗室盖瓦时,因该育苗室棚顶檩子折断,且该施工现场并未采取相应安全设施,导致霍志恩跌落至距屋顶五米深的水泥育苗池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1时死亡。
事发现场育苗室为大连玉磊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所有,该公司将育苗室重建工程包给于永维(第二被告)、于永维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赵国(第三被告)。赵国组织人员完成了安装檩条的工程后,因需要在屋顶盖瓦,便将安装屋瓦的工程分包给大连奇星玻璃钢有限公司(第四被告),并按照每平米屋瓦33元的工程款(其中包括屋瓦售价、安装费及其他耗材),给付奇星玻璃钢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14万元。随后,奇星玻璃钢有限公司又将安装屋瓦的工程分包给岳福俊(第五被告),岳福俊雇佣霍志恩等人,以每日120元的劳务费安装屋瓦,施工过程中因屋顶檩子折断,且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霍志恩从屋顶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霍志恩家属多次找到被告方协商赔偿事宜,终无结果。霍志恩之子霍文哲慕名委托我所张荣君律师全权代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