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6 08:39:36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2012年7月10日,我所张荣君主任代理的女工胡某在大连一家管业有限公司工作中被氧气火重度烧伤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管业公司除已支付30多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支付胡某40万元赔偿金,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去年8月4日早晨5时许,安徽籍女工胡某在大连一家管业有限公司厨房为工人做早饭时,因单位液化气罐泄漏遇明火引爆,致其全身多处被火焰烧伤。当即被公司人员送到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救治,诊断为全身多处液化气火烧伤60%Ⅱ°—Ⅲ°、吸入性损伤(轻度)、低钾血症、低蛋白血症、创面感染。于当日住院并经过多次手术治疗。2012年5月27日,女工胡某的丈夫委托我所张荣君主任全权代理胡某的工伤索赔事宜。2012年6月4日张律师代理胡某将该公司告上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2年7月3日大连市劳仲委作出大劳人仲裁字(2012)第332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张律师多次同公司方总经理和其代理人沟通,终于达成了一次性赔偿40万元的《和解协议》。目前该款项已全部支付到女工胡某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