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30/《半岛晨报》刊登《大连律师质疑象牙定价》
时间:2010-12-29 04:50:25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大连律师写信 质疑象牙定价
法律之星-律师特别关注 --> 来源:半岛晨报 王磊 2008年07月30日 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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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国家林业局2001年出台文件规定,一根象牙或者6千克象牙制品的价值标准是25万元人民币,依照我国刑法,走私一根象牙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近日,大连律师张荣君给国家林业局写了一封信,对象牙的这一定价提出质疑。记者随后在调查中发现,此前在温州、上海等地曾有多起类似案件传出质疑声音。
林业局的定价
远高于象牙市价
日前,记者见到了张荣君律师,他给记者看了那封写给国家林业局的亲笔信。之所以写下这1200余字,缘于他最近办理的一起走私象牙制品案件。
案件内容并不复杂,某公司总经理委托远在海外的朋友带两件象牙制品,作为工艺品收藏。在朋友过海关时被查获,两人不久被刑拘。近日,在法庭审理中,关于走私象牙的价格如何确定,如何量刑成为激烈辩论的焦点。“如果按照国家的规定,一根象牙定价25万元,两根就是50万,依据《刑法》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至少应判无期徒刑;而如果根据现行市场价格,两根类似象牙售价不到5万,属于情节较轻,最多判5年。”张荣君说。
基于这样的背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张荣君提出了质疑。他查阅了2001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这是目前普遍适用的现行依据。《通知》中规定:“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由整根象牙雕刻而成的一件象牙制品,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由一根象牙切割成数段象牙块或者雕刻成数件象牙制品的,这些象牙块或者象牙制品总和,也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
律师提出三点疑问
面对这样的规定,张荣君很不解,于上周给国家林业局写了封信,提出三点疑问,希望得到回应。
1、定价标准是什么?
张荣君问道,国家林业局对于“一根象牙定价25万元的标准及依据何在”?
他写道,国家林业局的通知在制定时是否考虑到了象牙的长短、粗细、轻重、老幼等自然因素,便划定为“一根25万元”。“对此,有一种说法是‘因为大象的牙被拔掉后,大象就死了,所以25万元是一只野象的价格’。”张荣君称,“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服众。”他在信中问道,“一只幼象、一只成年象和一只老象的价格会相等吗?”
2、价格制定的程序
张荣君告诉记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通知中对象牙价格的确定,声称依据了《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