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9 05:36:32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在专制国家,国王就是法律;在民主国家,法律就是国王。
——〔英〕詹姆士·哈林顿
图/城堡中央的正义女神雕像
就在前不久,湖南出了异常轰动、沸沸扬扬的“杨金柱事件”,引来网络上无数人围观、瞩目和喝彩。那几天里,张荣君律师早晨起床披衣后,第一件事就是登录杨金柱的博客,看看在他身上又发生了什么事,看看这场“战争”或者说“闹剧”将如何“收场”。同时既为他叫好,亦为他担心。在张荣君看来,杨金柱律师 “一人掀起万丈波涛”,颇有点脚踏风火轮——“挑战公权、大闹天宫”的气势,但《宪法》赋予其的“言论自由权”随即受到公权力大棒的巨大打压和四面拦截,其经历了种种波折,遭遇了诡异的、幕后黑手的算计和使绊子,险临灭顶之灾。在一番扰扰嚷嚷后,目前该案渐归于沉寂。张荣君长嘘一口气,还好!对此,张荣君的理解是,归根结底,还是杨金柱律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触碰了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制度!
现实中,如果律师办案时也不幸遇到了“人治”,遇到了法律之外的人为干扰因素,则不管大律师、小律师,都将成为“难律师”。“真累呀、累的是心”——去年张荣君到长春出差时,一位在当地称得上是大牌的律师,在办理一起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的合同撤销案件时对我说。“我运用合同法的条文、民法理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判例却怎么也说服不了主审法官,法官示意我们撤诉,否则… …,怎么办”?说这话时,他一脸疲惫,往昔的风采荡然无存。这个时候,你还羡慕他接了一个大案吗?你还认为他是一个容易的律师吗?
在办理某些案件过程中,相信有些律师会碰到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一审判决是错的,上诉后,二审依然维持了一审错误的判决。你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跑到省高法去申请再审吗?而同时,一审判决是对的,一方上诉后,二审却予以改判,把对的改成错的。当事人懵了,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怎么回事?事实就摆在那里,证据也摆在那里,法律也摆在那里,为什么判决却是这样呢?法官是人,人来判案,依据什么判呢?当然是法。但问题是,他如果不依法呢?于是,不公平出现了,许多人怨声载道,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了巨大怀疑,上访现象产生了,于是有当事人冲进法院对法官实施了泼硫酸、枪击等事件,就显得不足为奇。
央视《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在其博客上发表过一篇《非如此不可?非如此不可》的文章,该文写的非常有水准,读了让人心痛和心碎。文中顾准的死诚然是一个悲剧,但悲剧是谁造成的?是社会制度的原因,还是人为因素作祟呢?这就如同国家主席刘少奇当年的惨死一样,死时众人都不知此人是谁。此乃人治之大祸也。人治的残毒、流毒、阴毒如幽灵一般,飘来荡去,至今不散;如尿素一样,仍在我们周围时时发出它骚气难闻而又不得不闻的味道。 15年前张荣君在一个乡镇工作时,入党前要先上培训班,培训班老师徐耀辉讲:如果问起“文化大革命”应由谁负责任?一定要谨慎回答“由毛主席他老人家负责”。乖乖,在“毛主席”后边还必须加上“他老人家”四字… …
再说众人熟知的原大兴安岭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冤案(都是让当年流行一时的、费翔唱的《冬天里的一把火》闹的),屡遭磨难,申诉多年,大好青春毁于一“火”,最后因受到领导人之一的田纪云的过问,才得以宣判无罪。
据报道,在庄学义案件当年法庭受审时,曾经在1979年担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组组长的张思之在1987年出庭为庄学义作了无罪辩护。然而,被称为精彩缜密的辩护并未能改变终审结果,1987年9月21日,庄仍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该案在17年后经黑龙江省高院再审,认定,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撤销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号刑事判决,宣判被告人庄学义无罪。对此,头发花白的张思之自嘲说“我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的”,但他却被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余世存文《大律师张思之》《名人传记》2009年第5期)。
关于法治、人治之议,在中国从未间断过。有些教授是很敢讲真话的。山东大学法学院谢晖就说“坦率地讲,直到目前,我国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而是一个典型的‘权治’国家,或者变相的人治国家”。(《法治讲演录》,第84页,广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温家宝总理(可能是“总经理”的简称,毕竟不是董事长)曾经针对上访群众拦他车告状的现象,在与政法大学学生交谈时说,我有时在想,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从立法的完备到执法的公正,到诉讼法的健全,使人们不必跑这么远,能够就地解决这些问题,那时我们的社会就更进步了。因为所谓上访,它所体现的不是法律的程序,还是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还带有人治的封建色彩。(2009年12月4日《法制日报》刊登温家宝总理2008年5月4日与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谈法治全文)。
“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实行法治,不是看它的老百姓是否守法,而是看它的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但愿“法治”一词,不仅仅是写在《宪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里,而是真正走到民众的中间;但愿“法治”二字不仅仅是写在《宪法》里的词汇,而是化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实际行动。
为实现法治,我们呼吁,路漫漫,重担更须铁肩!
张荣君律师
不说空话/做负责任的律师
http://blog.sina.com.cn/lawyerrj
2010年12月25日于大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