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08 18:33:28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碰钉子不是坏事
□张荣君律师
现在的法庭,早已变为“当事人主义”,法官就是听,听后居中裁判。但有些法官,不但不听,还要粗暴干涉、打断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律师就忍了,但也有忍不了的,就会与法官发生口角乃至于争吵。大度的法官可能不计较这些,但小肚鸡肠的法官就会找你的茬,明明有理、能赢的案子,他就判你输。他的潜台词是“你能奈我何?”
我就见过北京一著名刑辩律师到大连开庭,公诉人举一证完毕,辩护人质证,法官催促:提醒辩护人,发言要简短。辩护人说,好的。公诉人又举一证完毕,辩护人又质证,法官又说:再次提醒辩护人,要简单说,有些话放到法庭辩论中说。辩护人说,好的。到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不让辩护人简单说了,但比让他简单说还要命——给辩护人限定5分钟的时间。这时只见辩护人不声不响的举起手,大声说了一句话:审判长,依据律师法,我请求获得与公诉人相同的权利(即相同时间发言的权利、相同的不受到法官随意制止和打断的权利)。法官听罢,默然,无语。最终,这名律师发表了非常精彩的辩护词。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律师在执业生涯中碰钉子的情形,恐怕不会少。明钉子、暗钉子、冷钉子、长钉子、短钉子…肯定会遇到,怎么办?立案难,律师就要改变案由,再立;立完案了,迟迟不开庭,当事人不乐意了;开庭了,迟迟不下判决,甚至超审限;官司赢了,执行难。律师的热脸总是贴在法官的冷腚上。我要说的是,记住,律师要不怕碰钉子,有时也要敢于碰钉子。碰了多次钉子的后果是:把自己磨成光滑的钉子了,你就不会——或者很少再碰钉子了。不是油滑,而是老道;不是被动忍受,而是主动解决。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在世上混,有不碰钉子的人吗?律师碰了法官的钉子,法官又碰了谁的钉子。一位曾经为当事人垫过抚养费款项、在我眼里很不错的法官,发牢骚说,他妈的,下辈子打死也不做法官。我们周围不也传出某某法官被当事人弄得差点跳了楼嘛。
所以说,钉子固然利害,谁也躲不过,不单单是律师。关键是碰完钉子,能有所感悟。
人生就是碰钉子,碰一回钉子,长一分见识,增一分阅历,做的事情越多,碰的钉子就越多,没有碰过钉子的人,必是没有独立作过事情,不过,聪明的人在看到别人碰钉子的时候而增长阅历,糊涂人虽然碰了钉子,但不知道是钉子,必将左碰右碰,碰得体无完肤,才知道钉子的厉害。(作家老宣著《老宣放言录》)
这时,不妨学着做个“老狐狸或老油条”(现在,这类词汇已经不是贬义词,也不是中性词,而一跃成为褒义词)。2009年秋天我在大连黑石礁租房住过一段时间,我曾经收养过一只白色流浪猫,当我忙或没心情不愿理睬它的时候,它很知趣地静静呆在它的领地,眯起眼,甘受冷落、泰然地对待我和这个世界。实际上,这是它的一种智慧。我就想,有时候,律师也遇到很多无奈的人和无奈的事,这时,就要象我养的那只猫,泰然一点,没什么大不了的,该吃吃、该喝喝,太阳照常升起。一次看电视,朱军在采访当年明月结束时,说了一句话:当别人都把你当回事的时候,你别把自己当回事;当别人不把你当回事的时候,你一定要把自己当回事。挺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