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5 18:21:46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对年逾六旬的唐谷茹来说,在过去的11年里似乎显得十分沉重而苍白。11年间,为了丈夫工伤赔偿这样一桩简单的民事案子,唐谷茹倾家荡产赴渭南上省城去北京,其间案件历经三级九审,满头青丝渐渐变成了白发,直至和丈夫不得不住进了村外那眼低矮的土窑。
2007年,唐谷茹大娘在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自己在11年前就应该得到的那将近17万余元赔偿金。
横祸:
唐谷茹大娘的家在大孔乡晓光村,是个不太富裕的小山村。为了能给家里多增加点收入,她的丈夫赵金锁来到距离村子不远的一家水泥厂打工。就是这件看上去的一件好事,却由于一场意外的灾祸,让全家人的命运陷入了一场11年之久的官司。
1996年8月2日,水泥厂因为生产需要干土,领导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本来是门卫兼材料员的赵金锁和几个工友。赵金锁找来自己的儿子开着车来到厂区的一处土崖下,准备拉土卖给厂里挣点钱。就在他们在土崖下挖土时,高高的土崖突然垮塌,将赵金锁深深埋在下面。后经厂里的职工和医院的紧急抢救,赵金锁终于保住了性命。但这场意外事故却给他造成盆骨多发性骨折、左股骨上1/3骨折、上唇裂伤、右手食指裂伤等多处创伤。
赵金锁受伤住院后,水泥厂在支付了5400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唐谷茹开始走上了一条漫长的诉讼之路。
官司:
1998年4月,唐谷茹代替丈夫向蒲城县人事劳动局递交了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当年7月,县人事劳动局在经过向相关人员取证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赵金锁属于工伤。水泥厂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向蒲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久,县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了这份工伤认定。
几乎在提出工伤认定的同时,他们向蒲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同年9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他们将这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诉讼到了法院,向水泥厂提出民事赔偿。
1999年1月,蒲城县人事劳动局在补充调查后,重新作出赵金锁属于工伤的认定。当年9月,陕西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认定赵金锁伤残等级为三级。水泥厂不服,再次向蒲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蒲城县法院经审理,再次以主要证据不足,认定程序违法,且超过工伤申请期限,属违法行政为由,撤销了县人事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由于赵金锁的工伤认定被撤销,蒲城县法院于当年3月判决驳回了赵金锁的工伤事故民事赔偿请求。于是,唐谷茹为丈夫索赔的希望变成了泡影。
就在法院判决撤销赵金锁的工伤认定后,蒲城县人事劳动局和赵金锁同时向渭南中院提起了上诉,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曲解法律,要求撤销原判,维持工伤认定。2000年12月,渭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无奈之下,唐谷茹再次背起布袋,替夫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这一申诉就是五年。五年中,唐谷茹上省城赴北京,耗尽了家中所有的积蓄。因为房屋倒塌无力修缮,她和丈夫搬进了村外的一眼土窑。2005年12月,陕西省高级法院函转渭南中院,要求对赵金锁行政诉讼案进行复查。2006年3月3日,渭南中院裁定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
2006年3月23日,也就是案件决定再审后的第20天,渭南中院对赵金锁申诉案作出判决。判决认为,原审上诉人赵金锁尽管未经厂领导指派,但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为了厂方利益挖土致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原审上诉人蒲城县人劳局作出的认定赵金锁为工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判决维持蒲城县人事劳动局对赵金锁工伤的认定书。
至此,这起案件从发生开始,已经经过了十年。唐谷茹和躺在土炕上的丈夫赵金锁终于看到了一线曙光。
法律援助:
曹明杰律师很早就知道唐谷茹。她打官司的那几年里多次从曹明杰所在的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门前经过。在曹明杰眼里,这位倔犟的农村老大娘经常衣衫褴褛,她肩头的布袋里装着又冷又硬的馍馍和一个白色的塑料瓶。渴了,就拧开那个白色塑料瓶,到水龙头底下接上点水。饿了,就啃两口馍馍。
2006年5月的一天,唐谷茹又一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她向曹明杰详细诉说了自己这些年的经历。曹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作为法律援助律师,经历过好多案件,见过好多当事人,但却被唐谷茹大娘倾尽家财寻求法律公正的经历打动了。于是他接手了这起案件,决定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因为早在1999年法院关于这起案件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法律依据就是赵金锁的工伤认定被撤销。如今,渭南中院经过再审重新判决维持赵金锁的工伤认定,这就为案件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请求提供了先决条件。曹明杰决定从提起民事再审切入,促使法院再次启动民事诉讼。
案件一开始并不顺利。唐谷茹在十多年的奔波中,已经将许多关键证据遗失。如果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主要证据效力不足,势必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唐谷茹的配合下,曹明杰不分昼夜穿行在劳动部门和市县两级法院之间,他调阅了当年劳动部门的调查纪录、仲裁庭审笔录以及法院的案卷,终于将分散在档案袋里的证据挖了出来。2006年6月,蒲城县法院对赵金锁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提起再审。
唐谷茹十年为夫打官司的事情,惊动了当地电视台。新闻媒体的记者和赵金锁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曹明杰一起,来到了大孔乡晓光村。谈起当时他们来到唐谷茹那孔低矮的土窑所看到的情景时,曹明杰说,当时他们看到赵金锁骨瘦如柴,躺在土炕上,旁边点着盏煤油灯。由于长年得不到医治,腿上的伤口骨头茬露在外面,脓水一挤就是半碗。看到这种情景,所有人的心里都有种说不出的滋味。
电视节目播出后,在蒲城县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通过各种渠道,对这起陈年旧案表示关注。当地政府对赵家进行了救济,帮助他们暂时渡过难关。同时,县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
2006年11月,蒲城县法院对赵金锁工伤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决水泥厂支付赵金锁医疗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万余元,并判令被告从2006年1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346元护理费,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为原告补办养老统筹及医疗保险费。
就在案件峰回路转,眼看就要见到光明时,赵金锁和水泥厂双方再次提起上诉。为了使案件尽快有个结果,也为了减少讼累,渭南中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蒲城县法院重审。
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期间,曹明杰意识到,如果再将官司无止境地打下去,不但赵金锁的伤情因为得不到赔偿无力医治会进一步恶化,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会更加对立,也会给社会稳定留下潜在的隐患。他从司法实践和法律理论向唐谷茹、赵金锁夫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使他们放弃了当初对被告每月支付护理费和补办养老统筹及医疗保险费等诉求,改为一次性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2007年7月21日,蒲城县法院对这起打了11年工伤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决水泥厂支付赵金锁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陪护人员住宿费、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71936元。
前不久,记者和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蒲城县司法局的领导与曹明杰再次来到晓光村,却怎么也找不到唐谷茹老两口。村子里的乡亲们热情地说,你们一来我们就知道是找金锁两口的,他们可成了我们村的名人了。在老乡的指引下,我们来到一处新修的院落里。如今,唐谷茹和丈夫已经搬进了儿子的新房。她一看见曹明杰,一把拉住他的手,又是倒茶又是递烟。她告诉说,他们已经把丈夫送到西安大医院去了。如果不是明杰他们帮着,这官司还不知道要打到啥时候呢。她还告诉我们,她已经对法律援助有了点了解,村子里谁家有了难缠的官司,她也一定会去帮帮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