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农民工工伤,北京法院直接以人身损害直接判赔85万

时间:2011-01-22 14:00:13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未签劳动合同农民工工伤维权,北京法院以人身损害直接判赔85万

[案件简介 ]

      2005年3月14日, 河南农民工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企业,下称江苏一建)、北京世纪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企业,下称“世纪建业”)工地干活,结果仅仅工作2天,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摔成重伤。张先法受伤后,“世纪建业”和江苏一建没有为张先法安排合理的治疗,仅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后,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置之不管。这导致张先法病情进一步加重,最终变成植物人。

      2005年7月,张先法的家人找到了律师,请求法律援助。律师接受张先法的案件后,决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由于张先法上班第二天即发生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没有工资条,无法证明张先法与“世纪建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代理律师在多次与劳动部门交涉后,深感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的旷日持久,维权成本巨大,农民工无法承担,于是与张先法的家人商定放弃申请工伤认定,直接以张先法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为由,将“世纪建业”和江苏一建告上法院,要求二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2007年8月27日,经一审、二审审判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江苏一建赔偿张先法608222.7元,“世纪建业”赔偿张先法243289.2元。至此,历时两年的农民工维权之路总算告一段落。目前该案仍未执行。

      几年来,国内多家媒体对张先法案进行了充分报道。该案集中反映了农民工维权难的现状,被媒体称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经典案例。[点评]

      张先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作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经典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政协报、北京晚报等多家媒体的关注与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的影响,该案充分反映了农民工工伤维权的艰难历程。近年来,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大多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为城市建设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为农民工维权埋下了诸多隐患,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大多数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在工伤维权路上举步维艰。依照现行劳动法律体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举证劳动关系成立——在法律上面临三项程序,需要耗费一年多的时间。农民工最终拿到工伤赔偿,可能会面临十几道法律程序,历时三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是极其正常的。北京市法院系统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作为优先考量,对于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案件的处理,不拘泥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机械理解,而对此类案件采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持肯定的态度,大大节省了工伤维权的时间与成本,是对工伤处理法律的丰富与变通,有助于缓解工伤农民工的维权之痛,值得肯定。
执业机构: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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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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