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24 07:12:19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12月13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对“2009年度中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郜银河及其妻子柴凌英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郜银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柴凌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继续向被告人郜银河、柴凌英追缴赃款人民币632.1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陈某。
缙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郜银河、柴凌英夫妻经营的桐庐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加之二被告人以高额利率集资,导致负债达数千万元,债权人频繁向二人催讨债务,其公司房产、股权等于2009年下半年被桐庐县人民法院查封。为偿还债务,被告人郜银河、柴凌英商议以做煤炭生意为名,向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的陈某骗钱,先后共骗得1000万余元。另查明,在被害人陈某的反复催讨下,被告人郜银河于归案前已返还给陈某330万元,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34.6万元。
缙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郜银河、柴凌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郜银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柴凌英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基本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于归案前已退还被害人陈某部分诈骗所得,公安机关又追回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郜银河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柴凌英予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本案判决宣告前尚未退还赃款共计632.1万元,依法应继续予以追缴。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