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16 03:45:51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李永军先生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常委。他在短短三个小时的讲座中,从破产法的适用对象、破产法的程序设计、职工安置、破产法各种机构的设立与衔接、破产重整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回答了部分律师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若干司法实务问题。
晚上,在大连机场附近的海之全大酒店,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文卿,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立群、副主任翟云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讷建宏、副主任王秋泓和我与李永军教授在融洽的气氛中共进晚餐,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又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