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2 07:11:59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案情回放:
被告小羽和小姜都是“80后”,于2009年结为夫妻,当时,小姜的家人买了一辆别克车作为嫁妆。小姜于同年2月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
小姜没有学过驾驶,她老公小羽也没有驾照,只在读书时跟表哥学过车,因此两人决定别克车先由小羽开着,每天接送小姜上下班,周末两人还一起随处兜兜风。
2009年5月5日晚,小羽在朋友家饮酒后载着小姜回家,在慈溪329国道新建路口将骑无牌电动车的李某撞倒,造成李某重伤。小羽自知无证驾驶,还叫朋友小虎来顶包,但被交警识破。
经鉴定,李某颅脑严重损伤,颅骨骨折,左小腿严重损伤,右肩胛骨骨折,构成一个七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小羽则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2010年3月,李某将小羽夫妇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类损失近60万元。后经法院调解,三方确认李某的损失为45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被告小羽夫妇共同赔偿剩余的33万元的90%。
因小羽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并在赔偿了李某12万元后将小羽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垫付的12万元,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都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驾驶行为,极有可能直接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凸显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引导广大公众安全驾驶,商业险中均明列了上述情形属于保险公司免陪的情形,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垫付责任和对致害人的追偿权。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在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垫付后向赔偿义务人追偿的,法院一般都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