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1-09-02 08:32:54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2011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28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490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057元
丧葬费 17528.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109元
采矿业 41419元
制造业 32256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069元
建筑业 28545元(2377元/月)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883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6870元
批发和零售业 286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21708元
金融业 61507元
房地产业 2839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90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8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10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196元
教育 4226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5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2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8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