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1 18:01:03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事件回顾
2009年,上海金钱豹发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些对新疆金钱豹公司的议论和投诉,因为上海金钱豹公司从未在新疆开店,也未进行过授权加盟。上海金钱豹取证发现,新疆金钱豹公司也是一家专营国际美食总汇的餐饮服务企业,其经营范围、场地装潢、营销模式等,都与自己公司完全一样。
法庭上,上海金钱豹除了提出赔偿,还要求新疆金钱豹停止使用“金钱豹”字样。
新疆金钱豹方解释,公司只是简略使用了注册的字号,并不是恶意侵犯对方的商标使用权。另外,餐饮自助的模式非常普遍,且新疆所经营的菜品主要是清真餐,而上海等地所经营的菜品却是汉餐。
法庭调查了解到,新疆金钱豹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该公司在工商注册过程中,使用了“金钱豹”三个字作为企业字号。
案件结果
庭审后,经过法院调解,两家“金钱豹”终于达成协议:新疆金钱豹将停止对“金钱豹”注册商标的违法使用,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该商标中的“金钱豹”文字及图形;在两个月内拆除突出使用“金钱豹”字样的牌匾;并在20日内赔偿上海“金钱豹”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35.32万元。
“我们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将‘新疆金钱豹’字体完全放一样大了。”7月26日,新疆金钱豹总经理李先生表示,这个官司不存在谁胜谁负,双方是正常和解。李先生说,公司当初注册时就叫“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这是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可以正常使用,只要不单独突出“金钱豹”这几个字就行。他表示,消费者很认可新疆金钱豹在市场经营的声誉,对公司的服务和产品也十分认可。
律师分析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分析说,本案是典型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冲突案件,金钱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金钱豹系列商标的持有人,其在上海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子公司拥有系列商标使用权并代为提出侵权为诉讼。根据相关商标法律规定,本案的原告有权利作为商标权利人提起诉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注册发证后,其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一旦有人超越法律的边界,就可能被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于国富律师分析:本案的有趣之处在于,被告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虽然并非“金钱豹”商标权利人,但是,其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存在“金钱豹”字样,并且其经过核准的经营范围和企业类型包括提供“餐饮”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字号(企业名称中具有识别意义的文字,本案中为“金钱豹”)只在登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家使用的权利。很明显,本案中原告全国有效的“商标权”和被告在新疆范围内有效的“商号权”产生了冲突。
本案中,我们可以从时间线上来分析双方之间的对与错:
金钱豹商标注册于2003年,而新疆金钱豹公司于2008年12月才注册成立,很显然,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利在先。被告在原告已经享有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行业领域中选择企业名称时应当依法进行避让。如果没有进行合理避让而仅以“该名称已经经过核准”为理由坚持自己的合法性,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即使不看商标注册时间在先这一重要因素。被告新疆金钱豹将“金钱豹”用于突出位置并着重宣传的行为,也已经超出了企业名称使用的范围,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考虑到“金钱豹”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行为。
于国富律师的同事韩明辉先生分析后认为,被告新疆金钱豹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案件材料反映出来一个事实:新疆金钱豹营业场所的装饰、经营模式等与上海金钱豹经营的餐饮酒店相似。原告独特的装修风格以及菜品的设置都非常吸引人,虽是一家豪华的自助餐厅,但经营的非常好,常年顾客不断,很多时候还会满员。被告新疆金钱豹模仿复制金钱豹的视觉设计,很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这是不正当竞争法里所禁止的行为。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知识产权为强项的律师事务所,在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帮助请与我们联系)
编辑:韩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