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时间:2009-10-18 17:28:30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
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
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