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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时间:2009-10-18 20:03:06 文章分类:民商实务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原文链接:
http://dgyanghua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31688_45607.html
杨华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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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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