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2 11:53:2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延安黄碟”案与世俗社会的价值观
2008年01月02日 11:05佛教网
“延安黄碟”提供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事件的经过是:一对夫妇在家看黄色碟片,执法人员冲入他们家中,将他们抓到派出所,对他们进行了处罚。事件在网上公布后,公众对执法人员发出了愤怒的指责,最终导致公安机关对这对夫妇平反,并对有关执法人员进行处罚。
此事件要从两方面分析,一是这对夫妇方面,二是执法者方面。从这对夫妇方面来说,看黄碟本身诚然不是什么可赞颂的事情,(从佛教的立场看,这属于贪欲炽盛,)但社会对此类事情的看法已大为宽容,世人并不觉得此类事情可鄙,而且,如果是性教育的出版物和光碟,则更属提倡之列。再从执法者方面来说,长期以来,执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在大街小巷拦住行人检查证件、肆无忌惮地闯入居民家中非法执法。但在此事件中,公众对执法人员随意闯入居民家中感到十分愤怒,完全不能接受。可见社会观念已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近代西方有句名言,说即使自己住的只是茅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现代观念与古代观念的差别。
在古代,在传统社会中,国家至上。国家拥有无限权力,民众必须一切都服从国家。国家可以对民众个人的工作、生活、思想进行全面干预,乃至实行全面专政。具体表现为任何一个单位的领导人,都可以对他的所有员工管头管脚,生活作风有问题、思想有问题,就是严重的罪名,轻则在单位内受处罚,重则劳动教养直至判刑。
而现代社会划分了私域和公域,国家的权力仅限于公域(即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不能延伸到私域(即私人生活领域)。私域除了家庭住所外,更是指个人的情感、思想、信仰等方面。在私域中,个人享有不受国家、不受他人干预和侵犯的自由。国家的各种基本职能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说,维护个人自由。
上述观念差别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价值观的差别。传统社会的价值观是整体主义价值观。在整体主义价值观中,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必须完全服从集体、服从国家。而现代人全力维护个人权利,这是一种个体本位价值观。现代社会划分了公域和私域,限定了国家权力使用的范围,这表明个体本位价值观已占据了现代社会的主流地位。
个体本位或个人主义,在我国长期来一直是一个贬义词,是被批判的对象,但这难以解释它何以成为西方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实际上,有两种个体本位,极端个体本位与理性个体本位。西方社会中,前者称为利己主义,而后者才是个人主义。前者的特征是完全无视他人,无视共同体的存在,不惜损人利己来达到个人目的、实现个人利益,这种极端个体本位的不足道自不必多言。而构成现代文明基础的个体本位是一种理性个体本位。
理性个体本位价值观,实际上是个体意识高度觉醒的产物。它所追求的,是人的尊严,个体的尊严;其具体表现,主要是个人的权利能得到保护,个人的价值能得到体现。
从历史上看,个体意识的觉醒,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代社会是整体主义价值观盛行的时代;其间,古希腊出现了个体本位价值观,但昙花一现,随即消失;直至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个体本位价值观,成为现代文明的基础。
古代社会是整体主义价值观盛行的时代,但在不同历史阶段,它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在原始社会,整体主义主要是作为生存策略。因为原始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微薄,难以抗衡恶劣的环境,惟有以集体的力量,原始人才能赢得生存,并取得长足的发展。而到了古代和中世纪,随着等级制社会的出现,整体主义所起的作用就主要是在维护等级制了。
个体本位价值观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制,但在古希腊的雅典等城邦出现的个体本位价值观,主要存在于政治领域。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每个公民都享有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然而,古希腊诸城邦都没有个人权利的观念,因为当时根本还没有将公域和私域进行区分。因此,古希腊的个体意识觉醒,只是有限的觉醒,但这种权利极为有限的个体本位价值观,也没有维持多久,昙花一现后便销声匿迹。文艺复兴后,一种较古代个体本位内涵更为深刻、权利更为广泛的新型个体本位价值观出现了。这种新型的个体本位价值观强调所有个体在理论上都具有同等的权力、价值、尊严、利益,强调独立人格,使个人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高度的个人尊严,由此而奠定了西方近现代文明的基础。这种个体本位价值观的主要特征是其理性特征。这种理性特征表现为:由于社会成员普遍地认识到一切个体的平等性,因此,人们不但重视自己的个体存在和自身利益,还尊重每一其他个体的存在及其利益。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自己“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①
而中国的孔子也说过相似的话:“己立立人”。因此,这是一种真正的、具有文明和进步意义的个体意识觉醒。此外,这种理性特征的具体表现有:尊重法律,具有社会公德,能热爱共同体等。②
就社会公德来说,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女作家谈到她在美国打工时的一段经历。有一次,她去一户人家做钟点工,女主人想抽烟时询问她是否允许。她觉得非常惊讶,问道:这是在你自己的家里,你怎么还要征求我的同意?对方说,因为这会影响到你,所以要征得你的同意。这个例子中体现出的对个人权利尊重的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会使很多自命为有道德的人相形见惭,更不用说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者。
“延安黄碟”案的最终结局是:受害者得到赔偿,违法者得到惩处,恶法被废除,执法者的权力受到了限制,这表明对公民权或人权的维护已成为民间与官方的共识,从这一意义上也可说,个体本位的价值观已占据了社会的主流地位。确实,从当代的社会环境来看,民主法治的政治体制需要具有独立人格的新型公民,而市场经济也需要具有高度个体意识的参与者。例如,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再也不能指望“大河有水小河满”了,要成功,要致富,只能靠自己的努力,靠自己奋斗。那么,佛教应该如何看待这种转型了的价值观,如何确立自己参与现代道德建设的立场呢?
人们通常认为,佛教理论强调“无我”,因而必定只能认同整体主义价值观,不可能认同个体本位价值观。但这是将佛教教理简单化了。实际上,佛教的教理中既有依自力解脱的宗教个体本位价值观,也有同体大悲的整体主义价值观。这些个体本位与整体主义价值观本身都是超越世俗生活的,但也可与世俗生活相通,可作为现代道德建设的思想资源。
佛教的个体本位价值观是一种宗教个体本位价值观,它既表现在佛教的因果论中,也表现在佛教的解脱论中。
首先。佛教因果论的基本立场是个体本位。佛教的因果论强调“自作自受”。每个人造的业,都将由他自己承受,善业得善报,恶业得恶报,善果不会凭空而来,恶报也无法躲避逃遁。这样,每个人就必须对自己负责,为自己的思想言行负责。不能期待他人可以为你培植福分,也不能指望他人可以为你分担恶报。
其次,佛教解脱论也以个体本位为基石。按大乘佛教的禅宗等宗派的说法,每个人都有佛性,每个人都能成佛,而这不是一个向外求取的过程,没有人能代替你完成这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的是人的自觉、自我负责、自我奋斗。但佛教的宗教个体本位与上述世俗的个体本位还是有截然不同之处。世俗的个体本位,其出发点是个人的正当欲望,其归宿是个人利益;而佛教的宗教个体本位,其出发点是熄灭人的各种欲望,其归宿是证得超越世俗利益的佛性。熄灭欲望的根本理论是佛教的“无我观”,而这种“无我观”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与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十分合拍,能融洽相处。因为“无我观”是要铲除小我、灭绝私欲,而整体主义价值观是要铲除个人小利,赢得整体利益。但应该看到,佛教的宗教个体本位的“无我观”与世俗社会的整体主义,还是有根本性的区别。世俗整体主义往往造就一大批依附性的人格,而佛教的宗教个体本位,则大力弘扬独立人格,弘扬个体的独立精神、自觉意识和道德勇气,这是两者的本质性的区别。
除宗教个体本位外,佛教还有一种同体大悲的价值观,那就是将众生都视为与己一体,众生的痛苦就是自己的痛苦。《大般涅槃经》卷十六说,菩萨“见诸众生为烦恼病之所缠切,心生愁恼,忧念如子,身诸毛孔,血皆流出”。由此种同体大悲心,佛教信众产生了普度众生的心愿,众生没有解脱,自己也不能真正解脱,因此也就有了地藏菩萨“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宏愿。
如此来看,佛教的宗教个体本位与整体主义就有了统一性,这就是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人,自觉觉人,自度度人。其自利、自觉、自度的一面,就是其宗教个体本位价值观;其利人、觉人、度人的一面,就是其整体主义价值观。
注释: ①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46页。
② 限于篇幅,本文对此内容不能详尽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笔者的《整体主义价值观与个体本位价值观》一文(《上海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或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伦理学》2001年第11期)。
本文节选自上海大学林国良的论文《从热点事件看佛教参与现代道德建设的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