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房屋纠纷案件 历经一审、二审
时间:2012-03-20 15:27:22 作者:邱铭钧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博主按语:都说百姓打官司不容易,的确。一起简单的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就经历了一审、二审,历时近一年。缘起国务院2010-10号文件,原告已经拥有两套北京房产,因国务院出台该文件,不能再贷款购买第三套房屋,双方在政策出台前一天签订的购房合同因此无法履行,遂协商解除了合同,但是因着急办理撤销网签,解约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返还,但是原告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反而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本来都很有希望的,原告反而一审败诉,法官的判决混淆了定金罚则的适用与合同违约的区别,把两者等同。所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无奈上诉。此间,多次流露出了对法官及法律的失望。博主安慰其还是要相信法律的。还好,二审公正的支持了原告的请求。改判利益正是定金罚则的适用与合同违约的区别。如果一审法官再认真些,如果再年长一些,或许没有这么折腾。老百姓打个官司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