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05 09:58:54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经授权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关于登记确权规定之精神,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为他人债权设定抵押,该抵押设定行为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