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6 09:19:46 作者:邱铭钧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方舟子这个案件判决了,尽管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这怎么会是寻衅滋事罪呢?法律人都想不明白,应当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当然方舟子认为是故意杀人未遂,这是胡扯!一般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事情主要看后果,后果一般构成轻伤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方舟子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应当说是不构成犯罪的,最多就是治安处罚赔钱结案,但是,因为我们的法盲院长他说审理案件要考虑民意,这一段时间方舟子被袭炒得太热了,民意有充分的反应,好像就这么把肖传国放了不符合民意,于是乎就牵强附会,搞了个寻衅滋事,以给天下人有个交代,殊不知,这后面可能还会更热闹!
但是肖传国还是幸运的,在这个司法制度下,这个案子几乎是做到神速,这么快就当庭判决,当庭判决这个待遇在我们国家可不是一般被告人能享受到的,死活马上有个结果,而且刑期只有五个多月,估计很快就可以出来了。
许多人支持方舟子,现在连方舟子的国籍都不明白。打假应该支持,但是方舟子为美国人来中国打假,居心何在?许多人支持汉奸,居心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