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常听到人们在抱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的法律伸缩度太强了等等。我认为这恰恰就是一个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过程,社会生活的丰富和无限使得法律规则永远处于新的语境之中,语言词汇的明确内核与模糊边缘也是法律规则永远处于一种明确与模糊的转换和张力之中的原因,因此,法律规则在任何一个新的案件中总是同时具有明确性和模糊性。发现是运用法律规则的明确性和模糊性恰恰是法律实践中最有意思、最具有创造性,能够发展法律的模糊性,把模糊性变为明确性意义更为重大。
高明的律师和法官绝不会为模糊性的存在而灰心丧气,反而会由衷地欢迎其出现,从而进入具有挑战性的创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