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你是受害人吗

时间:2009-11-21 11:45:18  作者:董方伟  文章分类:举案说法

 

据媒体报道:“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日前一审公开宣判,冒名者的父亲——原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罗彩霞10万元索赔请求并未获法院支持。

案件背景报道中有人陈述:

1.学校是受害者:

经初步调查,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违反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代领了假罗彩霞(即王佳俊)的录取通知书。教育部获知此事后,立即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认真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一经查明真相,对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冒名顶替者是受害者:

王峥嵘说,大学毕业后的女儿并没有找到一份稳定而安逸的工作,现在文凭虽然没了,唯一感到安慰的是孩子毕竟在大学里走过一遭,有所收获,但工作最多只能算个临时性的“打工”。

3.罗彩霞是受害者:

……

究竟是谁说的,看官可以读报道。

我们知道:学校和冒名顶替者都没有对王峥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10万元索赔请求并未获法院支持”一句话也让人猜谜了:究竟罗彩霞不被判决书认定是受害人呐,还是她被判决书认定是受害人但不应得到金钱赔偿,还是她得到了不足十万元的赔偿?

假如罗彩霞被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我们真的要感慨地说:

罗彩霞,你错了!而且是大错特错!

 

错就错在你生不逢时。

你怎么就和人家的女儿同龄?

错就错在你长错了地方。

你怎么就和人家的女儿成了同学?

错就错在你没有圈子。

你怎么不先了解同学们近况呐?

错就错在揭露这起案件。

你怎么就不晓得忍气吞声?

错就错在你考了高分又没报贵州的师范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不知道吗?

错就错在你竟能考入师范大学。

你这不是和造假者找别扭吗?

错就错在你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你难道不知道自己已经是名人了吗?

错就错在你索赔十万元。

你这不是在向犯罪人的伤口撒盐吗?

 

我怀疑你还有一个致命的错:没有保留为教师资格和毕业证奔波的公共车票、餐饮发票、磨破了的鞋一类原始证据,甚至没有用瓦罐保存你当初为之流下的眼泪!

没有这些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你的损失谁看见啦?凭什么说你是受害人?你的精神损害在哪儿呐?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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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WTO事务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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