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1 21:49:39 作者:董方伟 文章分类:解答咨询
我同事向私人借款1万元让我做的担保,当时说好不可用于赌博,借款当天晚上他去赌钱输光了,第二天跑了现在找不到人,借款人找我还钱我才知道他借的是高利贷月息1毛,我感觉我受到了欺骗,现在我可不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我担保人的资格
咨询者:fa109983河南[咨询时间:4小时前悬赏分:20 解答数:4 剩余时间:14天20时11分11秒]
从案情分析,无论口头或书面担保,都有两种可能:一是债务人以合法用途为由借款,且征求您担保同时和债权人共同向您隐瞒了利息约定,但债务人将借款实际用于赌博;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活动,所以是高利贷,但对您隐瞒实情。如果是前者,您的担保责任无法解除;如果是后者,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您的担保行为自始无效,但这需要您提供足够的证据。我认为债务人和债权人隐瞒借款利息的事实,结合您可能取到的其他证据,主张无论前者或后者,都可以依据《担保法》第30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条,请求法院判决担保合同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