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1 22:29:24 作者:董方伟 文章分类:解答咨询
我在前几天看中一套住房,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对方已进行电子备案,但我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贷款手续还没有报上去,由于考虑工作不太稳定,担心还贷压力,会还不了贷款,现在想退房,开发商不同意,请问我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有什么损失
咨询者:fa109991湖南[咨询时间:2秒前悬赏分:10 解答数:0 剩余时间:15天0时3分43秒]
从实践来看,开发商主导的未签订主合同就支付定金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订约定金支付的,二是作为解约定金支付的。根据您介绍的简单案情,提醒您注意是仅仅有支付定金的收据,还是有“认购书”、“预订书”一类书面材料?要认真研究手中书面材料的文字内容,如果其中有“X日内”可解除合同字样,就一定要抓紧或由公证、或由他人陪同与开发商交涉解除合同,以备诉讼证据。如果您不得不放弃主张返还定金权利,开发商也很难举证其受到什么损失,追究您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