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1 22:49:45 作者:董方伟 文章分类:解答咨询
我是一家装饰公司,上个月我们接了一笔生意,对我们客户的一套旧房进行二次装修。该房屋坐落在一个小区,由于年久失修,使得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给其他业主带来了一些不便,更严重的,是由于施工产生的震动,导致隔壁业主家的墙壁仿瓷出现了裂缝,业主由此要求赔偿。后经技术监督局的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得出结论,房屋结构并没有遭到破坏,可这位业主坚持要我们赔偿精神损失以及生活损失。(供给10000元),请问向这位业主的要求是否合法,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赔偿多少?
咨询者:fa109988贵州[咨询时间:3小时前悬赏分:20 解答数:3 剩余时间:14天21时13分20秒]
1. 贵公司行为确实对隔壁业主家墙壁造成损害,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采取停止侵害、修理或更换、消除危险等措施;
2. 贵公司行为对隔壁业主家生活用品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贵公司行为确对隔壁业主家人精神状态有影响,但不具备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所以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应予拒绝;
贵公司和该业主可根据损害后果状况,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协商不成,可告知该业主起诉,循法院判决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