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6 09:09:41 作者:刘长洪 文章分类:离婚案例
涉外离婚律师:刘长洪13572814544
涉外离婚案件存在如下特点:1、当事人一般不方便出庭;2、当事人比较繁忙需要尽快办理;3、跨国送达时间漫长。快速办理离婚是当事人的迫切要求,下面我谈一下快速离婚的几个思路:
一、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果国外一方不出庭:
如果双方商议好了离婚,国外一方将结婚证、离婚答辩书、委托书提前公证、认证,国内一方起诉后一周内就能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没有商议好离婚,国内一方也必须将结婚证公证、认证之后,才能在国内起诉,因为国外的结婚证必须经过大使馆认证。提供国外一方的准确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便于快速送达。
二、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在国内领取的结婚证,如果国外一方不出庭:
如果双方商议好了,国内的一方提起诉讼,无需送达,国外的一方将同意离婚的答辩书、委托书认证之后邮寄回来,就可以办理离婚。比较快的办法是,国内的一方为国外一方聘请律师。
如果双方没有商议好,如果是国内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仍要经过跨国送达的程序。提供国外一方的准确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就很重要。有的当事人在国外一方回国探亲前半个月提起离婚诉讼,待国外一方回国时送达,就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国外的一方要提出离婚,国内的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国外的一方可以在回国探亲期间委托律师,立案后即可以出国,不需要跨国认证、送达,能大量节省时间。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只能将起诉书、委托书认证之后邮寄给律师办理。这种情形也不需要跨国送达,只是认证耽误部分时间而已。
上述思路供大家参考。 刘长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