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5-08-14 21:54:47  作者:刘长洪律师  文章分类:离婚论文

          西安离婚律师  刘长洪主任律师 13572814544 (转载必须注明作者、身份、联系方式)      在购买商业保险时,有客户很纠结所购买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公司对此解读往往不一致,甚至存在错误解读,我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       综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2015年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可以归纳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保险在个人名下还是在共同名下;      2、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或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保险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3、保险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在离婚时保险仍处于有效保险期内的,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一方应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退款双方各半分割;      4、特殊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因为伤残或疾病或得医疗费、伤残费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二、三》、《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纪要》等。
执业机构: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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