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07-11-01 09:30:39  作者:刘长洪律师  文章分类:离婚论文

    再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

    甲与乙是夫妻,因为夫妻关系不合闹离婚,双方随于2007年4月1日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约定:1、双方自愿离婚;2、子女抚养;3、财产分割。离婚协议签订后,乙反悔,不同意离婚,不同意财产分割,也不配合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奈甲于2007年5月10日起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问题】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判决吗?

   【刘长洪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法学界争议很大,主要争议的观点是:

    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应当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反悔没有配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分开去说,其中关于离婚的约定,应当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条款,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为妥当,但不全面。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其中的财产关系依附于人身关系,不同于《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没有解决,财产关系就无法解决,两者相辅相成。离婚必须具备法定的要件,即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或调解,而不是双方协议就能够解除婚姻。不具备上述要件,就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那么依附于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自然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否还有作用?答案是肯定地。《离婚协议》还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起到证据作用。《离婚协议》可以辅助证明:夫妻财产的多少和状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态度等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考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仅仅是参考,将《离婚协议》作为一般的证据使用,但不会偏离法律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判决。

   【关联事宜】

    有的离婚当事人,希望通过签订《离婚协议》获得优势地位,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其希望不太可能。但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笔者认为双方完全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达到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双方签订关于财产权属的协议,将财产分割的约定独立于离婚之外,这样法律是认可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在以后的文章中我会涉及到。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 13572814544

执业机构: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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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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