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房屋交易税政策调整

时间:2009-12-19 21:26:57  作者:严律师  文章分类:

财政部房屋交易税政策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笔者注:以前北京是1.5%)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注:以前是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注:以前是按交易全额征收1%)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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