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9 21:26:57 作者:严律师 文章分类:
财政部房屋交易税政策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笔者注:以前北京是1.5%)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注:以前是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注:以前是按交易全额征收1%)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