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7 17:33:12 作者:文章来源 :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文章分类: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网通集团)是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1]36号〕,在原中国电信集团所属北方10省(区、市)电信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原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于2002年5月16日组建的国有特大电信运营商。注册资本为785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近3000亿元。主营国际国内固定网络与设施、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2004年11月,网通集团发起设立的红筹公司――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
网通集团组建时,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趋紧的监管环境,同时又肩负着融合重组、改制上市、创新发展,建立与国际化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任。在国务院国资委和公司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网通集团的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任务,秉承“全程覆盖、归口管理,权责明确、制度保障”的指导思想,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设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两条主线,立足支撑、着力规范、防化风险,不断创新管理思路,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为推进集团公司战略转型、改革发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驾护航。
一、切实贯彻国资委要求,积极建设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网通集团成立时,公司监管事务部下设三级机构法律事务处,编制4人,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组建初期,融合重组和改制上市工作同步展开,同时还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因此法律事务工作异常繁重复杂。在人员少、工作重的情况下,法律事务处创新思路、克服困难,不仅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融合重组、改制上市的顺利完成和市场经营的不断拓展,同时也获得了公司上下一致肯定和公司党组的高度重视。2005年1月,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要求,网通集团在通信运营企业中率先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专门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下设两个处,编制9人。目前,法律事务部已经发展为六个处,编制32人,在岗人员基本为研究生以上学历,75%以上拥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上市北方十省公司设立了相应对口法律事务机构,各所属子公司也设立了承担法律风险防范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合集团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法律事务部还在香港派驻人员专职负责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梳理法律专业管理流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为全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网通集团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全过程电子管理指南》、《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遵循性管理办法》、《重大决策事项法律论证管理办法》、《中国网通集团法人授权管理办法》、《境外运营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和《离岸公司管理办法》等近30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涵盖境内外各方面的、多纬度、多层次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全面系统规范了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全过程管理、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法人授权、重大决策法律论证、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法律工作发展的制度瓶颈问题,实现了法律专业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三)切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建以来,法律事务工作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切实履行法律服务和支撑职能。一是全面介入公司收购并购、重大投融资、实业改制、重大建设工程、重要营销方案制订等经济行为,对从法律模式、方案、路径的设计到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研究,全程参与风险尽职调查、意向接触、关键问题谈判和法律文本的起草签署。同时针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主动进行前瞻性法律风险研究,重点开展了广告、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风险研究,查找出上百个法律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措施。结合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因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新法的出台,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并提出公司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另外,全面介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积极开展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论证工作,为经营决策事项严把法律风险关,仅2007年上半年,就对800余项重大事项进行了法律风险论证;二是妥善处理涉诉法律纠纷,加大诉讼管理工作力度。由于融合重组、总分架构调整以及互联网应用等新型业务的大力拓展,集团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律部详细研究每起案件特点、组织人员调查取证,认真分析诉讼利弊,充分运用和解、调解、上诉、再审等诉讼手段,成功处理了吉通员工集体劳动争议、福建天力电话卡纠纷、磁卡集体诉讼等重大案件,不仅挽回了五千多万元经济损失,也避免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集团法律部也重点加强了对省公司案件处理的指导力度,先后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处理了海南分公司与宸银公司管道光缆购置纠纷、吉林尊爵大厦纠纷等多起重大案件,卓有成效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下大力气对集团成立以来近2000起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诉讼风险预防机制;三是牵头完成大量专项法律工作。围绕集团融合重组、改制上市工作大局,法律工作在顺利完成日常经营管理保障、上市法律文件准备、离岸公司管理、海外公司法律支撑等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各专项法律工作,牵头完成亚洲网通出售、网通宽带清理、台湾公司出售等专项项目,有力推动了集团各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围绕企业自主创新战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以《中国网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基础,制定颁布了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三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工作职责,理顺管理流程。启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研究项目”,对网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备、具有一定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报告》,为建立集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中国网通已初步建立了“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注重运营、有效奖惩”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二是围绕集团自主创新战略,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以专利申报为重点,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努力做好专利申报审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集团共提交专利局50项专利申请,获得授权19项。配合公司品牌战略的推进,认真做好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集团共申请商标注册365件,获得授权112件,办理商标异议34件,商标争议9件;三是服务于企业创新转型,构建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工作体系。从宽带增值业务入手,深入研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新业务模式的法律风险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并针对电信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颁布了《关于企业经营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提出明确指导意见,有效防范了侵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五)服务于集团国际化战略,健全完善境外运营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随着国际化战略的推进,网通集团将网络和业务逐步延伸到跨境通信需求大的国家和地区,并逐步设立相应的海外运营机构,不断提升企业的全球业务提供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全面管理海外运营公司各项法律事务,法律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外运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下发了《中国网通离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网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网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法律论证实施细则》和《中国网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对外签约权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则,从风险管理角度,控制海外运营公司日常运营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降低及避免因海外运营公司行为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发生争议或诉讼的风险及损失,使海外风险防控基本做到“有法可依”;除了制度体系建设外,法律部还采用集中管理与本地化结合原则全面控制海外运营风险,委派专人进驻海外运营公司,对海外运营公司各项法律事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协调,监督执行、适时检查,确保“有法必依”;同时,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和程序,就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注资、收购及出售等事项,按时完成规模测试、公告、申报及独立股东批准等法律程序,确保了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上市地规则要求,定期完成香港年报、中报、季报、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申报及美国20F等常规性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发生后联交所的来函及查询给予及时有效的回复。
二、网通集团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几年来,网通法律事务工作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不断从创新维度研究企业法制工作的长远发展,摸索法律事务管理新模式。不仅在管控法律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如何通过法律方案设计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方面也有较为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具体来说,网通集团的法律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根据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肩负着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的重要使命的精神,为不断适应网通集团公司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法律部不断探索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路、模式和方法。从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在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方面下功夫,基本摸索建成了一套适合网通集团实际情况的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法律部统一管理、综合负责,各项管理规范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具体风险防范责任由法律部门和专业部门分别承担。一方面,各专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法律遵循性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法律部门将外部经济行为的内部风险控制集中管理,严把合同、知识产权、法人授权和法律纠纷的过程控制。同时对诉讼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诉讼问责制,在全力救济、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充分发挥惩治问责的警示作用,消除管理体系内的遗留隐患,并同步实现管理规范的自动纠错效应。
(二)以落实萨班斯法案法律遵循性要求为契机,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大力推动专业线依法守法。
为全面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控,美国萨班斯法案将实现法律法规遵循性目标作为在美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所谓法律法规遵循性就是要求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刚性规则全面纠正了过去那种“法律风险只存在于法律部门、由法律部门负责解决”的错误观念,要求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法律部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及时制订了《中国网通集团法律法规遵循性管理办法》,结合通信运营企业实际,明确了专业部门和人员各自负责落实的法律法规遵循具体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保障手段,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整改机制。同时为配合办法的实施,建立了网通集团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和定期更新机制,加大了专业线纵向培训力度,加强了对专业线行为合规性自查的考评,不仅提高了专业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也有效带动了全体员工学法、守法、依法意识的提高。
(三)通过案例梳理和分析,用实证方法建立符合网通情况的法律风险识别、预防、评估、应对与整改机制
为切实贯彻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精神,全面识别网通集团法律风险,建立符合通信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网通集团创新思路,独辟蹊径,突破传统上对企业风险一般性研究所采用的专业概念解说和演绎式推理,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将组建以来发生的近2000起案件,逐一进行了梳理和剖析,针对每一起案件提出了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网通集团法律风险管理办法》、《中国网通集团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中国网通集团专业线法律风险索引》及《中国网通集团未遵循案例库》,为全集团财务、市场、人力、建设、采购、网络等各专业线分别提供了一套切合其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为法律防范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支撑工作的标准化、工具化和规范化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早在2003年就提出,国有企业法制工作要在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管理以外作为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防线发挥作用。合同是企业外部经济行为的基本表征,是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载体,透过合同管控企业法律风险是实现国资委要求法制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网通集团党组高度重视合同风险的管控,不仅重视合同签署风险,更重视合同履行风险。从2005年起法律部就积极探索合同全过程风险防控的方法、手段和工具。对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授权到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研究分析,理顺了全过程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关键环节、主要风险点和具体操作流程。为了实现对合同进行实时、透明、全程的管理与监控,法律部成功研发设计了合同全过程电子管理系统,将合同的审核签署、履行终止及信息数据全部纳入电子系统进行管理。通过合同全过程电子管理系统在全集团的推广,建立了贯穿集团所有管理层级的、融预防控制救济为一体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同时,法律部将每年近30万份的合同文本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近百份标准合同文本,大大提高了合同的标准化水平。此外,法律部还及时总结合同审核经验,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编撰了合同审核标准,实现系统内合同审核经验共享。另外,法律部还打破了依据合同法对合同的传统分类方法,紧密结合通信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围绕经营收入和CAPEX支出两条线,细分合同类型,使合同信息管理与合同统计工作与企业的预算管理和经营业绩紧密结合,积极发挥合同系统作为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气象表的重要作用。
(五)绕改革发展的核心问题,以重大决策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为纽带,以电子系统为依托,将法律风险管理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企业的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企业风险管理效果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专业线的执行和遵守。为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论证边缘化、法律意见搁置化、法律救济滞后化的问题,法律部积极利用电子管理系统,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前置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审附属法律意见书制度。在信息化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公文网上成功设置前置论证程序:重大事项如专业部门未进行事前法律论证则在系统中无法提交管理层决策;下属单位报集团审批的重大事项如未在报审前进行充分法律论证并附属本单位法律顾问签署的专项法律意见书,集团公司将不予受理审批。通过电子办公系统的有效手段,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成功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撑。
(六)从后台走向前台,牵头处理境内外高风险重大并购项目,不断寻求风险管理与高质量收益之间的有机统一和平衡
网通集团成功上市后,一方面继续处理融合重组遗留工作,对境内外吉通和网通控股各项资产进行清理;另一方面,通过在境内外的股权和资产并购、出售等资本运作,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在集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法律部从后台走向前台,从提供支撑和服务的参谋助手转为项目的主办部门,主动参与境内外的各项重大交易,成功完成了上市公司后续注资、入股电讯盈科、西班牙电信购股及战略合作、出售亚洲网通和网通宽带重组等重大项目。在牵头处理各项交易的过程中,法律部不仅负责草拟审阅交易涉及的各类复杂法律文本及咨询法律问题,还牵头完成交易整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交易谈判、协调沟通、交易完成后的信息披露和交易最终交割等工作。作为项目的牵头部门,不仅要负责项目法律风险的把控,同时也必须全面考虑经济成本、业务拓展、技术可行、财务运作等商务、业务与技术因素,努力寻求法律风险的可承受限度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其中,亚洲网通公司由原网通公司以1.246亿美元收购,该公司连年巨额亏损,仅2005年即亏损7400万美元,网通集团对其历史投入 成本共计3.34亿美元。通过法律部牵头与意向购买方反复谈判,亚洲网通公司于2006年最终被以4.02亿美元的价格售出,高出历史投入成本7000万美元;原网通控股长期投资单位网通宽带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复杂(下辖七个子公司,涉及近40个股东单位)、运营主体多、相互之间关联交易多,是网通融合的重点和难点。经过法律部近3年的持续努力和艰难磋商,公司终于顺利完成了小股东清退和股权出售工作,盘活国有资产近6.36个亿。对原网通控股所属资产的高效益处置,不仅优化了公司的境内外资本与资产结构,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提升了公司的国际竟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