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不给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

时间:2010-02-02 21:25:21  作者:严律师  文章分类:

医疗事故不给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

2005年7月6日18时许,东港市前阳镇前阳村英某的妻子李某入住东港市某医院观察待产,当日22时20分李某分娩了一名男婴,医院按常规给予其缩宫术等处置。然而,医院在进行相关处置后,李某仍然感觉下身不适。22时40分,医院发现李某阴道流血较多,随后又予以对症处置,但一直到次日凌晨李某的症状未得到控制,7月7日零时50分,李某被转入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入院后经抢救无效,李某于2005年7月7日2时20分死亡。
  4个小时前,刚刚喜获儿子的英某全家还在欢喜,4个小时后,英某全家却因失去亲人而陷入了深深的悲恸之中。悲痛过后,英某决定要给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遂将东港市某医院起诉至东港市人民法院。

  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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