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律师法大庆律师黑龙江律师陈山律师

时间:2009-09-07 21:21:50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律师法,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社会各界参考使用。
 
一、律师
    1、律师不是公务员、不是企事业单位人员,是具有浓厚中介色彩的服务业人员,其身份性质与婚姻介绍(旧称媒婆)、房屋中介(旧称掮客)类似。
    2、律师执业除应取得执业证书外,还需具备“三陪”能力(陪喝、陪玩、陪洗)和谙熟社会潜规则的能力。
    3、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招揽业务时可以向当事人宣称自己是律师。
    4、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以公民或单位法律顾问身份代理诉讼或者辩护业务,并可不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代理非诉讼业务时则不受任何限制。
    5、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内部规定,如法律规定和前述内部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遵守内部规定。 
    6、律师执业以当事人付费多少为根据,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准绳。 
    7、律师的执业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秘密进行。前述所称特定情况是指律师在与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时所实施的行为。 
    8、律师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注册,对外同时以两个或者多个律师事务所名义招揽、承办业务时不属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律师在以此种方式执业时,应注意协调好各关联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利益关系。
    9、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仅适用于北京、上海、深圳及其他国务院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地区。中西部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律师执业是否受地域限制的规定。
    10、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亦可以为律师介绍业务并获得律师支付的介绍费、好处费。
    11、鉴于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几率为零,故律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暂不执行。
    12、律师可以在自己的名片上印制高级律师、主任律师以及曾经担任过的职务、拥有的头衔等扩大自己的影响。
    13、律师可以在招揽业务时对自己的资历、能力和业绩进行适度的夸大,此种情况不属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诚信标准。
    14、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诸如与当事人合伙经商、替他人跑官买官、帮助他人升学考试等均可列入律师执业范畴。
    15、律师承办法律事务需进行调查时,必须征得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否则不得进行调查。
 二、律师事务所
    1、根据我国律师人数过少的实际情况,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需要吸纳能招揽业务、能拉拢关系、能搞掂大小事宜的社会能人为辅助执业人员。
    2、律师事务所虽没有十万元以上资产,但对其资格的认定应以是否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准。
    3、根据国资所、合作所承担责任的风险远远低于合伙所而合伙所创收远远高于国资所、合作所的实际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应控制和减少国资所、合作所的审批。
    4、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则司法行政机关不需对合伙人是否真实出资进行审查。
     5、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外负有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权人的债务得以清偿而不论律师事务所是否能继续经营、合伙人是否倾家荡产。
    6、律师事务所可根据自身开展业务的方式,允许律师自行接案、自行收费。
    7、鉴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难以界定,根据其经营规模和从业人员具有中介性的特点,税务机关可按个体工商户征税标准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征税。    
    
     三、律师的刑事辩护行为
    1、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应坚持不刺激检察院、不得罪法院的原则。
    2、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原则上只进行罪轻辩护。为无罪、当庭翻供案件进行辩护时,则需予以高度注意并预先做好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判刑的心理准备。
    3、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严禁擅自向证人取证。如因案件需要必须向证人取证时,应申请侦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调取。
    4、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对从侦查、审判机关取得的材料,一律要奉为高度国家机密,为稳妥起见,应严禁除自己之外的第二人接触该材料,否则极有可能招致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 
    5、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其辩护权利主要是指发表无关紧要、不疼不痒、不反对指控等言论的权利。
    6、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执法单位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律师进行侮辱、谩骂、殴打甚至采取强制措施时则不受此限。
    四、律师协会
    1、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但为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律师的领导,律师协会的正职应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正职担任。律师协会的其他工作人员,亦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兼任。对兼任律师协会的公务人员,应另外发给不低于其公务员工资标准的报酬。
    2、律师协会有权根据情况向律师事务所收取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收入的会员费,向律师收取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月收入两倍的会员费。
    3、律师协会有权对收取的会费自行支配、自行监督。律师协会为内外部招待、外出考察、工资报酬、发放福利等进行的支出均从会员会中列支。 
    4、律师依法执业时权利受到侵犯的,应由当地律师协会内部消化解。当地律师协会内部消化解决有实际困难的,可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执法单位反映情况。
    5、律师依法执业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当地律师协会应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律师指定辩护律师。律师被进行刑事审判时,当地律师协会有权组织律师旁听。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律师法和本意见抵触的,均不再适用。

陈山律师简介,陈山律师,男,1972年7月生,199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同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次年另修双学位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次年年取得国家经济师资格。

陈律师1995年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销售工作,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开始律师执业生涯,现执业于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曾先后担任过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代理刑事、经济、民事案件数百起。均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避免、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电话:13904593713,0459-5211185。

地址: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daqinglawyer.com

http://www.daqinglaw.com

信箱:dqlaw@163.com

执业机构: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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