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26 10:10:13 作者:许子栋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作者:许子栋
第一步,“望”,看看车的外表,有没有重大瑕疵,但是一般人是单从外表是看不出来的,最好找一个懂行的人陪同。同时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这是依据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的规定。
第二步,“闻”,听声音,闻气味,即听汽车发动机的声音,闻尾气气味,最好用一张白纸放在尾气排气管处一会,看看是否存在问题,一般说来,车最好开半个小时左右,看看是否存在熄火等现象;同时听一听二手车卖主怎么评价;一般人作为普通购车人,在车辆专业知识方面与二手车经纪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明显,而车辆的重大车损情况作为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二手车经纪公司应当明确告知买方,二手车经纪公司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构成欺诈。
第三步,“问”,一旦确定是某辆车,多打听一下,不是在二手车市场问,而是去交管部门问一下,去网上查一下,去该车所上保险公司问一下,都可以确定该车是否存在重大事故;总而言之,多问一下有好处没坏处。
第四步,“切”,车看好了,问清楚了,最后要签合同了,这是关键所在,一定要签正式合同文本,不可偏听偏信。依据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同时在2007年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根据双方交易前签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按照示范文本规定,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如果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该车属于事故车,二手车经纪公司一般不敢和你签示范文本,一旦这样,千万不要被迷惑,张大自己智慧的双眼,绝不让步。
需要提及的是,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作者系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公益法学会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