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贩卖毒品案经典辩护

时间:2011-10-18 14:34:00  作者:高艳清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件事实及经过:

 2010年7月30日,被告人姜某到成都市准备购买冰毒运输至沈阳市贩卖,并通过被告人梁某介绍与被告人杨某年约定交易冰毒。2010年7月31日至8月5日间,被告人杨某年先以冰毒每克19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朱某处购得冰毒834克,又以冰毒每克210元的价格,通过被告人梁某将上述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姜某年。2010年8月5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毒品被依法收缴。杨某的上述行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律师辩护观点:

 针对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辩护人高艳清律师接受指派后,几次会见了被告人杨某,并认真查阅并复印了与其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有关的案卷材料,在反复研究上述相关案件材料并查阅大量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杨某作从轻辩护,在充分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辩护人在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对其应当酌情从轻予以处罚;三、被告人杨某系初犯,而且其所贩卖的毒品并没有流向社会,没有对社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综上,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判决: 

  2011年9月20日,法庭对被告人杨某公开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至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法律范围内维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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