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30 15:32:42 作者:杨春玉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通过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现实中,由于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理解各有不同,上海高院为此在《关于高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五条作了相应的回答:“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