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时间:2010-08-27 15:37:0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取消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二、严格限制死缓犯减刑

    草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减刑作出严格限制。草案还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三、有数罪并罚的期徒刑上限提高至25年

案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

四、恶意欠薪、醉驾、飙车等首次入罪

为了更有力保护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入罪。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五、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入罪门槛降低

草案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对前者,草案删去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对后者,草案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条件,这意味着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违反国家规定,或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强迫劳动者运送人员的行为入罪

草案提高了强迫劳动罪的最高刑期,将原来规定的法定最高刑由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七年。那些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也将难逃法网,草案将其规定为犯罪,同时明确,单位犯此类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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