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律法规整理

时间:2014-02-19 15:42:30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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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件标题

规范事项

主要内容

适用

备注

固有

单一

集合

银监发[2009]2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固有资产股权投资

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经中国银监会特批除外

不得投资关联人,事前披露除外

不得控制、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不得参与日常经营

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超5年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额度

2010年1月1日后,不超过30%

房地产开发贷

四证齐全、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经适房除外)

投资附加回购承诺适用此规定

银监发[2009]8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项目资本金

股东借款(股东承诺劣后除外)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

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用于不会从项目资本金(包括关联方和第三方受让)

银监发[2008]45号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私人股权投资

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

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

限制资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货币性基金和央行票据等地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仅能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必须先行约定,业绩报酬在盈利时才能提取

可以聘请投资顾问,但投资顾问不能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投资顾问持有不低于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

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银监发[2008]265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

四证齐全、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京适房除外)

投资附加回购承诺、资产回购适用此规定

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所购土地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银监通[2010]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结构化

结构化信托业务劣后受益人不得将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在风险或受益确定后向第三方转让

银监办发[2010]54号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

结构化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合伙法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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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顾问 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资信调查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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