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开发商参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风险及其防范

时间:2011-12-05 17:49:09  作者:罗琳芝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年来深圳的城市更新改造已如火如荼的拉开了序幕,开发改造模式由过去的旧城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而改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城市更新模式。不容讳言,城市更新由于突破了过去房地产开发土地必须“招拍挂”出让的政策限制,规定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项目可协议出让土地,从而解决了开发商高价拿地、及拿地不易的瓶颈问题,因此吸引了众多开发商参与的积极性,对于开发商来说,这的确是块大蛋糕,也是个香饽饽。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城市更新较之商品房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其改造开发周期更长,整个程序从土地的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直到三级市场;投入的资金量更大,不仅要投入后期的建设资金,还包括前期的拆迁、拆除补偿等巨额款项;行政审批程序更为烦锁、复杂,不仅包括项目后期的五证审批,还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改造主体的审批;涉及面更广,整个改造活动牵扯到政府、开发商、不同主体性格各异的权利人及中介机构等,利益关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是多方主体的市场搏弈。因此,其整个开发改造过程也隐藏着很大的风险。那么其风险何在,如何进行有效的防范,本律师在此抛砖引珏,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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