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志国律师文集-第9页

(75篇文章)
·法律对遗嘱的限制

遗嘱,从法理上讲,属于民法意思自治的表现,除非特定条件,法律不加以干涉。但是在特定条件下,继承法十九条规定,遗嘱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已经放弃了遗产继承

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继承开始前,放弃明确的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能通过某行为推断其已经放弃继承遗产。但是对于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需在知道遗赠发生的情形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查看全文>>

·我是否需要确定遗嘱执行人,该如何确定

遗嘱所安排的是身后事。身后事会如何发展,立遗嘱人是不能决定的。 因此,对于所涉财产标的额比较大的遗嘱,我们建议在立遗嘱的同时确定遗嘱执行人。 虽然法律没有对遗嘱执行人作出限制性规定,我们仍然建议不能将利... 查看全文>>

·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既要在形式上合法有效又要在内容上合法有效。 下列几种情形属于在形式上合法有效: 1、经过法定的公证程序公证的遗嘱。一般来讲公证过的遗嘱在形式上完全合法有效。但例外情形是,如果公证程... 查看全文>>

·没有遗嘱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又不是法定继承人时的可继承遗产的情形

两大类: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分数额:“适当”,是否适当,如何把握适当,由法院把握。当事人在此处可以努力说服法官作出倾向于己的判决。查看全文>>

·可不依均等份额分割遗产的情形

有三大类:1、依经济状况而定;2、依尽扶养义务多少而定;3、依协商而定。如下: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查看全文>>

·几种特殊身份的法定继承人

1、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3、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4、尚未出生的胎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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