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同学的人生路

时间:2010-01-26 21:31:34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云南镇雄县芒部镇原党委书记张天信等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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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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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法制维权网讯(作者 张建明)10月14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镇雄县芒部镇党委书记张天信、副书记付修勇、镇扶贫办主任曾永波及罗坎镇党委书记申家军涉嫌受贿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天信有期徒刑十三年、付修勇有期徒刑四年、曾永波有期徒刑三年、申家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追缴的赃款128万元。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部分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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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1、2006年,镇雄县芒部镇政府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在辖区的关口林场采伐5000立方米的商品材,芒部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张天信担任组长砍伐领导组。曾永波是张天信的驾驶员,亦是砍伐领导小组下设的实施小组成员。期间张天信、付修勇、曾永波在张天信办公室谈起砍伐出售林场木材可从中获利的事,张天信同意付修勇、曾永波二人具体操作,后付修勇、曾永波联系了四川省叙永县人王进、王胜辉,双方商定每立方米的价格为480元,签定合同价为每立方米350元,每立方米的差价130元,共计65万元应送给三被告人才能签定合同,并叫王进、王胜辉找几个有资质的老板一起来参加投标,采用围标的手段中标,并将商定内容告诉了张天信。7月14日王进、王胜辉找了付世辉、朱红英参加议标,王进以每方350元中标。付修勇、曾永波收取王进、王胜辉的回扣款65万元,并由付修勇与王进等人签定了合同,当晚付修勇、曾永波将收取的65万元拿到张天信家,张天信分10万元给付修勇,分10万元给曾永波,剩余45万元由张天信所有,案发后三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所得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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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7年镇雄县芒部镇政府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在辖区内的关口林场、茶园林场、松林林场采伐5000立方米的商品林,成立了商品林砍伐领导组,组长由申家军担任,付修勇任副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被告人张天信与四川省筠连县的詹本刚、熊文均联系,商定林木每立方米售价550元,合同签定价每立方米420元,每立方米差价为130元,并叫詹本刚找两个有资质的老板参加投标,按照商定在张天信、申家军等人的参加下,熊文均中标,并同芒部镇政府、茶园村民委员会、松林村民委员会以每立方米420元的价格签定了木材购销合同,被告人张天信收受了熊文均、詹本刚送的人民币65万元,詹本刚按照张天信的安排将65万元装为两纸箱,33万元的一箱张天信叫其朋友吴维辉到震云宾馆帮助取回,32万元的一箱张天信安排付修勇取回,被告人申家军明知款项来源接受张天信分给的6万元,付修勇分得1万元,张天信自得58万元。经检察机关传唤,被告人张天信2月23日自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2006年的犯罪事实,期间主动写材料供述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2007年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天信的家属代为退赔赃款51万元,被告人申家军、付修勇的家属代为退赔了各自所分得的赃款。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四人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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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感言:四被告人均作为镇党委、政府领导,受党和人民的培养,本应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改造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严格要求自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保持清醒,立场保持坚定,抵制住金钱等财物的诱惑,真正为党和人民办事,踏踏实实做人。但四被告人却铤而走险,葬送了自己的一生,辜负了组织对他们的培养,辜负了家人、朋友对他们寄予的希望,更为重要的是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此,笔者告诫心生贪念的人要收心,伸手的人快把手缩回来,拿着的人,哪里拿的放到哪里去,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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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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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昭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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