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终审维持原判获刑14年

时间:2011-01-28 16:53:3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黄光裕终审维持原判获刑14年

    备受关注的国美黄光裕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当庭释放。据悉,杜鹃已缴清全部罚款2亿元,黄光裕也已上缴部分罚金。

     据终审判决书表述,法院认为黄光裕和许钟民在本案中犯罪事实清楚无异议,一审法院对两人的判决不存在瑕疵,因而维持原判。而对于黄光裕之妻杜鹃,法院听取了杜鹃辩护律师许昔龙的辩护意见,认为杜鹃在整个案件中没有起决定作用,而且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在一审判决后及时缴纳了2亿元罚金,因此对其作出了改判。

     今年2月12日,黄光裕案经过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9.11,-0.48,-5.01%)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今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一审宣判后,黄光裕、杜鹃和许钟民均认为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及罚金过重,一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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