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28 17:00:3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与企业或企业家有关的刑事法律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呈现快速增长,而同时跟企业和企业家相关的犯罪也迅速的增加,呈现越来越大的势头,那么为什么出现这些现象呢?我们这些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为什么会有哪些风险呢?下面笔者将从刑法角度来列举一下跟企业和企业家有关的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指企业或企业家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或损失所必须面对的风险。
一、企业或企业家触犯刑法
企业触犯刑法的法律风险,即企业法人由于涉嫌刑事犯罪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也即企业构成单位犯罪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单位犯罪是1997年3月14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刑法之后新规定的内容,因此许多企业家对此还不太熟悉,甚至还根本没有意识到为了单位的利益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策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而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触犯刑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以下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废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第三条)
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二款)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偷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假冒专利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串通投标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油价票证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二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逃避商品检验罪(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骗取处境证件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倒卖文物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一款)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一款)
非法狩猎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条第三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三、四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二、针对企业或者企业家的犯罪
针对企业的犯罪,主要是侵犯企业财产。涉及的罪名,则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同,有很大的区别。
针对国有企业侵犯企业财产或者给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诈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针对民营企业侵犯企业财产或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主如下:
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放火罪;
爆炸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绑架罪;
抢劫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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