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3 17:53:57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诉讼仲裁
一、民事诉讼成功案例选
㈠代理申请再审人深圳市青橙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诉被申请人北京凯洛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凯洛格公司为了达到撕毁《新设公司投资协议书》的目的,以欺骗的手段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假冒深圳青橙资讯公司应诉,违法获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获得赔偿款54.8万多元。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成为南山区人民法院撤销《民事调解书》第一案。
㈡代理深圳市博研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与齐拴科、冯芝玲赔偿一案,因本案涉及到2014年越南反华事件中发生的跨国死亡案件,死者被用人单位派遣至国外工作,出事后家属要求公司赔偿550万元。此案件历时3年,经历7次民事审判和3次行政审判,法院最终依法驳回齐拴科、冯芝玲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被告何巍、牟慧凝应诉深圳市跨越软件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跨越软件有限公司要求何巍、牟慧凝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2万多元,经过一审、二审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跨越软件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㈢代理被告深圳市永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应诉原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如意泉休闲会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如意泉休闲会所要求被告永雅装饰工程公司承担各项损失和返还工程款共计85万多元,通过一审、二审诉讼法院驳回原告如意泉休闲会所全部诉讼请求。
㈣代理被告深圳联合实验生物电子有限公司应诉原告游璠股权纠纷和劳动争议一案,原告游璠要求被告联合实验公司退回入股资金和支付各项补偿共计150万多元,通过仲裁和诉讼处理被全部驳回。
㈤代理原告赵显德起诉被告岳玲(艺名:邻家美眉,曾是全国风靡一时的歌唱组合“中国辣妹”成员之一)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岳玲长期逃避婚姻,且不到庭参加应诉,增加了离婚的难度,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㈥代理原告王红梅、陈相伊分别起诉被告深圳市美艺佳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两原告曾在被告处接受“埋线减肥”医疗美容,因手术失败使两原告的身体各留有20多个拇指大的伤疤,该案曾被全国各省级电视台和报纸跟踪报道,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连续作了五期专题节目并监督处理,仍无法解决双方的纷争。经本人代理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两原告所有的相关费用并承担1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㈦代理原告马柏林、王满英(死者父母亲)起诉被告平安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友润加油站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交警部门先后两次认定死者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诉讼,法院改判死者只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由肇事司机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按80%的比例予以赔偿),原告马柏林、王满英共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150万多元(含工伤赔偿部分)。
㈧代理被告陶茂其应诉原告艾默生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原告艾默生网络公司要求被告陶茂其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54万多元,通过法院一审、二审诉讼,依法驳回了原告艾默生网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㈨代理原告张瑛(香港人、公司老板)起诉被告杨辉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被告杨辉因离职不满,在网络上发表不良言论,意在泄愤,法院认定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张瑛的名誉权,依法判决被告杨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㈩代理原告杜华英(死者妻子)起诉被告深圳市光明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杜华英丈夫因痔疮手术意外死亡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后,被告不予赔偿,后经多次调解并提起诉讼,原告杜华英最终获得赔偿35万元。
⑾代理被告许茂红应诉原告赵国富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愿意离婚但不愿支付任何补偿,也不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最后被告许茂红如愿获得房产一套,价值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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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成功案例选
㈠代理被申请人深圳市玉强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应诉申请人王建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建伟要求被申请人玉强环境公司支付欠款、劳动报酬200万元,通过仲裁和诉讼被全部驳回。
㈡代理被申请人深圳市思百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诉申请人曾兆丰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支付各项报酬和赔偿67万多元,通过向公安报案并经过仲裁处理,申请人曾兆丰被治安拘留15日,其仲裁请求也被全部驳回。
㈢代理被申请人香港大昌手袋有限公司、深圳大昌手袋来料加工厂应诉申请人曾菊如等64名员工劳动争议一案,64名申请人要求两家公司共同支付各项报酬、赔偿共计221万多元,经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64名申请人全部撤诉。
㈣代理被申请人香港励德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农场励德电子来料加工厂应诉申请人刘建等126名员工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支付各项赔偿563万多元,经多方协议最终促成双方和解,126名员工申请人全部撤诉。
㈤代理上诉人深圳市杰威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赵宇经济补偿纠纷一案,上诉人杰威商业信息公司在仲裁、一审(他人代理)均败诉,在二审中经本人重新调查并改变诉讼策略,该案终审判决上诉人杰威商业信息公司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㈥代理原告深圳市智导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起诉26名员工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4名员工诉求金额80万多元,通过仲裁和诉讼,最终原告智导星公司只承担各项补偿共17万多元。
㈦代理申请人亿柏国际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军成、深圳美邦精益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仲裁委裁决两被申请人杨军成、美邦精益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侵犯商业秘密和违反竞业限制,事后两被申请人杨军成、美邦精益公司均未提起诉讼。
㈧代理中国南方中集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裁员一案,通过依情、依理、依法处理,最后公司145人名员工被和平裁员,裁员过程中未发生闹事、上访、仲裁或诉讼的情形。
㈨代理申请人马海波认定工伤一案,因其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所在公司不认可其伤害属于工伤,通过仲裁和诉讼,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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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成功案例选
㈠辩护被告人刘光军(网名“开天”)犯非法经营一案,被告人刘光军针对《诺亚传说》游戏编写了一款名为“按键精灵”的外挂软件,可帮助游戏玩家自动操作游戏,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402373元,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上,公诉机关建议判刑7年。因证据有瑕疵,本人建议法院改变罪名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后以被告人刘光军犯侵犯著作权罪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㈡辩护被告人李双强犯盗窃罪一案,被告人李双强为从犯,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建议判刑8至10年,本人建议判刑3年,法院最后减轻判处被告人李双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㈢辩护被告人黄国胜犯职务侵占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刑3至5年,本人建议判刑1年,法院采纳本人意见并从轻判处被告人黄国胜有期徒刑1年。
㈣辩护被告人彭中和犯诈骗罪一案,侦查部门和公诉机关都认定被告人犯诈骗罪,建议应判处2年有期徒刑;通过多方调查和法庭辩护,法院采纳了本人的意见,改变案件定性认定被告人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彭中和有期徒刑6个月。
㈤辩护被告人徐小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该案原涉案总金额45万多元,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本人建议重新核定涉案金额并改为5970元,检察院建议判刑1年6个月,本人建议拘役6个月,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徐小翠有期徒刑7个月。
㈥辩护被告人程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侦查部门认定其指挥20多名工人(含同案另7名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各项损失共143541元,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要求重新鉴定,法院认定全部财物损坏总金额为35541元,最后从轻判处程琦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8个月。
㈦辩护被告人陈敬赐犯盗窃罪一案,被告人陈敬赐先后两次盗窃商场物品共计21780.6元(一次未得逞),公诉机关建议判刑2年,根据其悔罪和家庭困难等多种因素,本人建议判刑6个月,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陈敬赐拘役6个月。
㈧代理原告杨玲玲(死者女儿)起诉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一案,被告深圳市人保局认为死者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且用人单位已注销,故不予认定为工伤,经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该案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