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时间:2010-03-16 22:18:23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诉讼仲裁

 

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还应当对受害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不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在于受害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因此,劳动能力鉴定不是工伤事故责任构成的基础事实,而是确定事故责任范围的基础事实。

 

1、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是确定受害职工因为工伤致使其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也就是对劳动能力发挥的障碍程度。按照规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为十级,也称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受害职工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定受害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并且以此确定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仍然要做上述方面的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3、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划分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分为10个伤残等级。符合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具体标准详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一级: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生活完全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或生活大部分能自理。

三级:或生活部分能自理。

四级: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较重。

七级:轻度。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 轻度功能障碍 有医疗依赖。

九级:无医疗依赖。

十级:无功能障碍。

 

4、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5、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具体要求

 

(1)鉴定种类:

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申请条件:   

①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有关规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的;

②申请人是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3)提供材料:

①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③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工伤医疗有关材料(原始病历、X光片、CT、MRT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⑤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凭《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经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由参保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②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③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6、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要求

 

(1)申请条件:

①终止劳动关系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②申请人是所在单位、患者或其直系亲属。

(2)提供材料:

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身份证、有关病历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凭《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

②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须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④申请人或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7、因病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要求

 

(1)申请条件: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3)办理程序:

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上述申报材料,领取《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②填写表格并由单位签署意见;

③按《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

④鉴定结果出来后,凭身份证领取鉴定结论及有关医疗资料(医疗资料复印件留存档)。

 

8、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要求

 

(1)申请条件:

员工供养直系亲属不符合供养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提供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死者单位所属地工伤管理部门的委托证明、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3)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凭《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

②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须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④申请人或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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