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8 14:28:48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2、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行政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第二、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非营利性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国家对基金给予补充;商业保险缴费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四、待遇计发办法不同。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为标准,计发待遇时有收入再分配因素。商业保险待遇水平则完全取决于缴纳的保险费金额及时间长短等因素。
4、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答: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5、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征收部门投诉;(3)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后的1年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日计算),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4)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 老 保 险(25问)
6、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和一定的缴费年限退出劳动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7、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有那些?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佣人员、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
8、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不参加养老保险?
答:(1)通过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集体劳务输入外地工作,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工作所在地养老保险;
(2)已退休的再就业人员,在外地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4)内部退养人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外地的人员,在外地不再参加养老保险。
9、员工能同时在两地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一地参加养老保险;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其缴费的本金按原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10、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缴费年限为员工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调入本市以后应参加本市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是指经本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超龄调入的员工由调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
11、单位员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以深圳市为例: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9%,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缴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员工月工资总额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
12、企业应何时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通过什么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向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一旦聘用员工应立即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13、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除提供近期彩照外,
(1)自由择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带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14、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份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参保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也随之转移。员工的养老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其余部分的进入共济基金。
15、能不能一次性提前缴纳几年的养老保险金?
答:不能。因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计算基数都是不同的,所以不能提前计算出缴费金额。另外,企业与员工按规定应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的,所以员工个人单方面缴费是不能计算缴费年限的。
16、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哪些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答: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7、养老保险资金如何转移,企业缴费部分转走多少?
答:养老保险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8、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 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19、跨地区流动就业是不是要自己往返两地办理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
20、员工在多地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在何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按照养老保险待遇“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1、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城镇员工享受同样的权利?
答:农民工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按照与城镇参保员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2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是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深圳市规定: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3、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有那些规定?
答:(1)企业员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干部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病退年龄: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4、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无论以什么身份参保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存人个人帐户,凭存折领取。
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到社保机构养老部门领取);(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提供档案材料;(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的员工或属安置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6)属归侨的员工提供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7)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其中养老金由两大类构成: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数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③调节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④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
(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仅限户籍员工):过渡性补贴、工龄补贴。
①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②工龄补助: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本人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
26、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街道和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27、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劳保部门发出追缴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款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企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劳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千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28、“断保”对从业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障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劳动者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失去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后的参保,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29、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由谁支付,退休时间如何界定?
答: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责支付。职工的退休时间仍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计算。
30、在职人员死亡,其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中本人缴费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领取。办理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余额需提供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1)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提供“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提供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
失 业 保 险(10问)
3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对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32、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失业保险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本单位员工人数×40%,由用人单位承担。
33、哪些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原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34、哪些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1)单位及其员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5、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时间?
答: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行成决定后,应当告知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36、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
答:失业员工必须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2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37、申领失业救济金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38、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9、失业救济金申领期满,如何缴费?
答:失业救济金申领期满后,又不符合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可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申请个人缴费 。如果,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40、失业员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答:失业员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有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住院医疗保险,并可绑定社区健康医疗中心享受门诊待遇。 失业人员绑定社康中心后,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深圳市)。
医 疗 保 险(15问)
41、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的一项措施。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的用工成本,任何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是政策管理的社会保险,不具有经营性,不收取任何成本费用和佣金,不收取任何利润,所收的医保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42、医疗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答: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诸多险种,医疗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形式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医疗保险具有纯补偿性;(2)对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在医疗待遇方面实行均等原则;(3)医疗费用具有专用性,即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全部或部分免费医疗服务,或凭医疗机构的单据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43、什么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答: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帐户,是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有关规定配合使用,是由员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44、个人帐户的用途和权属?
答:(1)个人帐户用于员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员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2)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依法继承。(3)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
45、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答:(1)未按规定到非定点医院、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2)员工因斗殴、吸毒、自残、自杀、违法行为以及因违法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医疗费用。
(3)属于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和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4)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治疗的。
(5)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
(6)自行出国及赴港、澳、台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等。
46、什么是大病医疗救助?
答:大病医疗救助是为解决参保员工因大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
47、医疗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及医保待遇的哪些规定?
答: 医疗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及医保待遇各规定不一。如深圳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即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同时,政府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支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48、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交?
答:以深圳为例:
(一)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三)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六)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49、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什么标准缴交?
答:以深圳市为例,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具体办法为:
(一)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
(二)由市社保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及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费用分别从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另行规定。
5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交?
答:以深圳市为例,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5%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51、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
答: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52、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目录规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按照国家及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范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按当地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公布的目录执行。
53、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个人帐户的资金用完后,上述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54、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保待遇?
答:以深圳市为例,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其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55、员工退休后还有医疗待遇享受吗?
答: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当地户籍退休员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按其月基本养老金,缴纳综合医疗保险;非当地户籍员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为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生 育 保 险(5问)
56、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是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立法,为怀孕和分娩女员工提供产假和物质帮助,保持、恢复或增进生育女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保险制度。
57、生育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交?
答: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58、女员工生育医疗保健费所支付的项目?
答:女员工生育保健费的支付分为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三个阶段。支付项目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生育保健费只支付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技术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范围开支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自付。
59、领取生育保险需提交的资料?
答:在女员工生育或流产后3个月内,为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女员工生育保险待遇呈批表》一式二份;(2)产妇《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3)《准生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难产、双胎、剖腹产者另附医院证明;(5)生育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费用发票。
60、企业如果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缓缴。如企业无任何原因不按期缴纳或拒绝缴纳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