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8 15:09:48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理论探究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来。就我区的情况看,主要存着四方面问题:一是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法适应新形势劳动关系调整的需要。仲裁委员会成员专职少、兼职多,每年只能组织1-2次会议,有重大疑难案件临时招集难度较大。二是现行的仲裁办人员编制少,任务艰巨。仲裁办既要办理大量劳动争议的案件,又要承担劳动保障事务工作,很难完成仲裁委员会繁重的仲裁任务。三是财务不能独立,经费严重不足。自成立以来,区财政未直接给仲裁办拨过任何专项经费。由于人员少、经费不足,结案超时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无法实现仲裁庭、合议庭办案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仲裁员制度。因仲裁办受编制制约,很难落实此项工作制度。五是大量劳动纠纷最终形成来信来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由于体制原因,仲裁办的人员少,处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力量有限,本应由仲裁渠道处理的问题,转到了信访、监察,使得一些案件超过仲裁时效,而问题又未得到解决,造成反复上访,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六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正式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趋提高,原先被掩盖起来的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诸如不签订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已经显现出来,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井喷状态,对当前的仲裁体制形成极大的挑战。七是我区和本市的几个兄弟城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我市周边城市如宝安、龙岗等区,都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而我区目前仲裁机构的建置还是十年前的设置,依靠现有的人员力量和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难以适应新时期劳动争议所具有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工作需要。基于上述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认为走仲裁实体化的路子势在必行。
在仲裁机构实体化改革中,我们必须突破两个难点。1、编制问题。目前,我区正处在机构改革阶段,此时增加机构、编制、经费,其难度很大,但也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如不一步到位,遗留问题却更难解决。因此,区委、区政府要从改革、稳定大局出发,下决心支持仲裁实体化建设。一是要组建劳动争议仲裁院,实行单列管理;二是内设机构要合理,可下设立案调解庭、仲裁一庭、仲裁二庭、综合办公室;三是仲裁院要提格为副局级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四是仲裁院要增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工作场地问题,也是组建仲裁院的一个难点。当前仲裁办的办公场地很不适合形势的发展;区劳动局现有的工作场所已经很不宽松,增加一个机构,办公场所将更紧张。区委、区政府要把落实办公场地做为一个形象工程来抓,以长远规划科学合理调剂一个独立办公场地做为仲裁场所。
建设好仲裁院,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的效能,是仲裁机构今后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在仲裁机构转型时期,劳动争议仲裁办首要工作是继续抓基础性建设;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培养,造就一支业务过硬的仲裁员队伍;牢固树立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思想,为实现仲裁事业“公正与效率”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