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程序(1-11)

时间:2010-03-18 15:54:14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诉讼仲裁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四个基本程序:协商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协商程序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本单位(辖区)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员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书面或开庭审理,审限为三个月,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1-11节)

目   录

(一)管辖划分

(二)受案范围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2、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申请仲裁

1、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

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四)申查和受理

(五)应诉答辩

附《劳动争议答辩书》范例

(六)举证与质证

1、举证的具体要求

2、举证责任的分配

3、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证据材料

5、集体争议案件应提交证据材料

(七)仲裁庭辩论

在仲裁庭辩论中需注意事项

(八)当事人自行和解

(九)仲裁庭组织调解

1、开始阶段   2、进行阶段    3、结束阶段

(十)开庭审理程序

①准备阶段;②宣布开庭;③庭审调查;④庭审辩论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⑥庭中调解;⑦合议庭评议;⑧仲裁裁决:

(十一)裁决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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