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案件注意事项

时间:2010-03-18 16:14:34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诉讼仲裁

    一、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二、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四、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五、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未经允许,不准录音;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禁止寻呼机、手机发出声响。

    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等,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八、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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