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10-09-23 11:28:04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侵权赔偿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明确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更好地保障了患者权益。

  案例:一位高龄孕妇住进某医院,因的难产必须实施剖腹术。当孕妇躺在手术床上后,医生称须先签字才能作手术,可其丈夫却拒不签字,以至无法实施手术,最终母子身亡,两个急待抢救的生命就此消逝。

  律师说法: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针对医疗损害责任这个难题,在第七章中进行了创造性的规定。首先,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对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其次,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规定了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样的规定应该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情况。

  针对“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事件”的情形,作出了极有针对性的规定,成为本章的一大亮点。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再次,因为医患之间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实行过错责任,患者很可能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证明医务人员的过错。该章针对这一情况,在三类情形下对医疗机构实行推定过错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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