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时间:2010-09-23 16:25:38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合同经济

 

  1、可撤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合同在同意前或拒绝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

 

  2、可撤合同的撤销,效力自始消灭;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拒绝,不发生效力。

 

  3、撤销权人承认,发生的效力继续存在;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同意,才始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为合同当事人;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同意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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